未支付抚养费有没有赡养义务,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没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没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未尽赡养义务还有没有继承权
未尽赡养义务不一定有没有继承权,如果未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有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没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没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没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成年兄弟姐妹间有没有赡养义务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因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没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没有抚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没有抚养的义务。
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没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没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没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没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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