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抚养费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没登记分开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没登记分开需要支付抚养费。
未婚生子,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费数额、给付方式等问题可由生父母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来主张。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由生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父亲一方抚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三、在失业后抚养费是否能不支付
失业人员只要未丧失劳动能力,就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履行抚养义务。
未成年人抚养费的数额,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而父母的负担能力,是指父母自己收入范围内支付抚养费的承受能力。对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对于“月总收入”应当作相对宽泛的解释,不仅包括工资性收入如工资、加班费、奖金等,还应涵盖投资性收入如房屋租金、股票分红、理财产品收益等。
在没有固定工作但拥有其他资产收益时,仍应支付与其资产收益相适应的抚养费。
另外,未成年人的生活水平应与父母的负担能力相匹配,父母收入较高时,未成年人物质生活水平、教育学习条件等应该相应有所提高,人民法院裁判抚养费数额可以高于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所需的费用,以充分贯彻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理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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