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高空坠物110受理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高空坠物110是会受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赔。若是依旧不知道一般高空坠物110受理吗的可以参考下文。
一般高空坠物110受理吗

一、一般高空坠物110受理吗

是会受理的。

对于这个情况肯定可以报警的,即使没有出现伤亡也可以。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侵权行为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包括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和从建筑物上坠落物品两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二、高空抛物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下:

1、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

2、经劝阻仍然实施高空抛物行为;

3、因高空抛物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后又实施高空抛物行为;

4、向公共道路、广场等人群较多的场所抛掷物品;

5、抛掷重物、锐器等可能导致他人轻伤以上后果;

6、抛掷物品导致他人轻微伤数额较大财产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有哪些

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一般情况下很难确定具体是由谁造成的,或者确认是谁抛弃的物品。法律为了保护受害人,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做了规定。

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一般高空坠物110是会受理的,不管是出现人员损害,或者是财物受损,那么都是可以利用报警的方式来认定侵权的责任;一般对于被侵权者就可以及时要求侵权人承担起所有的赔偿。以上就是关于一般高空坠物110受理吗的相关内容。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一般高空坠物110受理吗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6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6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0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5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7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7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0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2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0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1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4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0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4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3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一般高空坠物110管吗?
一般高空坠物110是会管的,不管是出现人员损害,或者是财物受损,那么都是可以利用报警的方式来认定侵权的责任;一般对于被侵权者就可以及时要求侵权人承担起所有的赔偿。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我们小区总是有人往楼下乱扔东西差点砸到了人,有人受伤现在要去法院起诉,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律师回复]
一、高楼住户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1、不主动抛物 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二、行人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
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
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坠落。
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
5、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6、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7、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8、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果高空坠物把车子110管吗?
是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或者从建筑物上脱落、坠落的物品致人损害的赔偿问题,受害人应该向发生物体坠落的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要求索赔。
10w+浏览
损害赔偿
你好,我们家的那个小区老是有人高空坠物,所以我想知道,高空坠物明文规定怎样防控高空坠物,一般是要怎么说的啊?
[律师回复]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为此,对于高空抛物及伤害事故物业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面等高空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在作业工作期间树立指示牌提醒路人绕道行走或安排专门人员引导行人。
  
2、平时,物业公司要做好建筑外墙的检查和日常养护,避免发生公共区域设施如外墙皮,公共区域玻璃,窗户等物坠落造成对业主的伤害。
  
3、日常工作中,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让小区居民能够认识到从高空物是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提高居民素质,从根本上杜绝高空抛物的现象发生。
  
4、一旦出现高空坠物伤害事件,物业公司要做好抢救伤员和现场保护区工作,依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5、对于一些高空抛物多发部位采用先进的摄像技术进行监控,以获取事故的第一手材料和证据,使物业公司处于主动地位等等。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5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受到高空坠物伤害后,高空坠物物业是否担责
在我国受到高空坠物的伤害后,这类高空坠物的业主需要担负责任,物业不需要担任责任。这类伤害的主要是由于业主的不甚或不当造成的伤害,受害者应积极的索要这类赔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10w+浏览
我朋友高空坠物,现在被人家给打官司了,比较焦虑, 不知道怎么办了,咨询下高空坠物起诉状
[律师回复]
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三、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发生高空坠物不属于110管辖么?
发生高空坠物也是属于110管辖的。在我国的社会的治安管理的规定中,我国的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公安机关是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案件的登记的。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我有一个朋友今天来我们小区里面玩儿的时候被楼上的花盆砸到了头,高空坠物伤人谁来赔偿
[律师回复]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另外,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拒绝高空坠物减少高空坠物?
1、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的花盆等。2、经常检查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我们小区的住户被高空坠物砸成了残疾,没有人承认一气之下就起诉了法院,高空坠物如何举证的
[律师回复]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第
一,证明自己并非是事故发生时的房屋实际使用人,例如上班、出差或是出游证明。此类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被告由于不在现场,不可能抛掷物品并伤害被害人。
  第
二,坠落物并非来自于被告所使用的房屋,例如小区监控或是坠落轨迹鉴定。小区监控一般能够覆盖到三层以下房屋的外部情况,如果监控能证明坠落物来自于三层以上位置,这将会是证明三层以下住户无责的有力证据。同理,如果坠落轨迹鉴定能证实根据坠落物的破坏位置以及程度,坠落物应当来自于一定的高度,则此鉴定也将是证明低层住户无责的有力证据。
  第
三,被告不可能拥有坠落物,或者已采取合理措施安置相关物品,因此不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结合本案,被告可考虑通过现场照片以及证人证明因自有房屋为毛坯房,尚未进行任何装修,不可能有红砖。此外,被告也可主张鉴于家中防盗窗的间隙宽度,坠落物不可能来自于自有房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高空坠物 > 一般高空坠物110受理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