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合伙的解散和退伙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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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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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如何区分合伙的解散和退伙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区分合伙的解散和退伙

一、如何区分合伙的解散和退伙

区分合伙的解散和退伙如下: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合伙人退伙无需进行清算,退还其财产份额即可;

2、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完毕后应当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合伙人退伙的不再参与合伙事务,合伙企业继续存续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人退伙财产如何分配

1、合伙人退伙,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3、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4、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三、合伙退伙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其存续期间出现退伙事由等原因的可以退伙。

如果因为合伙人的原因不能执行合伙事务应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等。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如何区分合伙的解散和退伙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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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与公司解散的区别是什么
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区别主要就是解散的事由不一样,在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伙企业要解散的话,一般都是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了就可以解散,可是在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当中,企业解散的原因通常都是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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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散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破产跟解散的区别在于适用条件完全不一样,因为破产的法定条件必须是资不抵债,而公司解散的事由是可以由公司章程约定的,或者在全体股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可以解散公司,所以相较于破产,解散公司比较随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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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亲戚两年前的时候跟别人合伙做生意了,只是现在因为双方的利益问题,就引起争执了,他们就准备进行散伙了,只是不知道那个个人合伙散伙的诉状怎样的啊?
[律师回复] (注:企业名称) 清算组成员:___,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已通知债权人,并于 年月 日(注:清算组成立60日内) 在《 》上刊登公告。
清算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本企业债权债务等事项逐项进行处理,于 年 月 日清算结束(注:清算结束日期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日期) 。
现将清算结果报告如下,该清算结果得到全体合伙人确认。
一、至企业清算开始之日(清算基准日) 止,企业的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 元,净资产总额为 元。(注:净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二、本企业已经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及履行其它法定义务。
三、本企业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处理完毕,至企业清算结束之日止,企业的负债为零。
四、企业剩余资产 元人民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按合伙协议规定分配给合伙人。
五、清算人严格履行了清算职责,保证清算过程及结果的真实、合法,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六、全体合伙人保证企业的债务已经清偿完毕,所报清算报告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七、合伙人同意清算结束后注销本企业。
清算组成员签名:
合伙人确认签名:
(注:合伙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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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合伙企业解散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或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条件是出现了公司章程当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决定解散企业的,企业因为分立或合并需要解散的。或者说在公司的营业执照都已经被吊销了的情况下,那企业也只能解散,但公司的解散都有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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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哥哥他跟几个同学一起做生意,现在生意做大了,想要分开自己干,哥哥他想问一下对于合伙后散伙财产怎么分配的。
[律师回复]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
,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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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和他朋友之前关系很好,然后合作开了一个厂,但是最后经营不善,倒闭了,现在叔叔准备将这个散伙了,请问律师先生关于个人合伙散伙退款具体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一)合伙协议属于特殊的合同。合伙协议体现了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意思自治原则,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但合伙协议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特殊性表现在:
  1、合伙协议具有部分身份特征。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关系极为紧密且风险较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当事人对与之形成合伙关系的人选择较为慎重,不仅要考虑对方的财产、能力等,而且对对方的人品也有较高的要求。如合伙人对其他人入伙一般要求协商一致,合伙人对合伙财产形成一种共有关系,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因此,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也具有部分身份特征。
  2、在对外关系上,合伙人是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发生合同等业务关系。不管合伙人内部对利润分配、风险分担如何约定,但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外均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不能约定规避。这一点与一般合同关系严格区别。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其中“等”字应该也包括了合伙协议。
  
(二)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应适用民法通则而不能适用合同法规定。若原、被告是个人合伙关系,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属于个人合伙的法律范畴。合伙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可适用合同法规定。但如上所述,合伙协议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对此民法通则作为专节规定。因此,对于个人合伙签订的合伙协议,在法律适用上,合同法与民法通则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的原则,应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因此,在适用上应适用民法通则而不是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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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和公司解散有什么区别?
公司解散是结束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消灭其法人资知格的一种法律程序。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出现资不道抵债,而通过法定程序清偿财产、偿还债权而终止其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活动。公司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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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要解散我的合伙公司了,因为公司这段时间一直都是处于亏本的状态,另外两个合伙人也不管事,我就觉得没有必要运行下去了,那个个人合伙散伙怎么处理啊?
[律师回复] (一)合伙协议属于特殊的合同。合伙协议体现了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意思自治原则,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但合伙协议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特殊性表现在:
  1、合伙协议具有部分身份特征。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关系极为紧密且风险较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当事人对与之形成合伙关系的人选择较为慎重,不仅要考虑对方的财产、能力等,而且对对方的人品也有较高的要求。如合伙人对其他人入伙一般要求协商一致,合伙人对合伙财产形成一种共有关系,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因此,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也具有部分身份特征。
  2、在对外关系上,合伙人是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发生合同等业务关系。不管合伙人内部对利润分配、风险分担如何约定,但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外均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不能约定规避。这一点与一般合同关系严格区别。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其中“等”字应该也包括了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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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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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自己有一个合伙的公司,只是现在他们几个合伙人之间都是被利益左右,他们的关系也搞得相当的不好,现在就准备散伙了,一般个人合伙散伙声明 怎样的啊?
[律师回复] (一)合伙协议属于特殊的合同。合伙协议体现了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意思自治原则,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但合伙协议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特殊性表现在:
  1、合伙协议具有部分身份特征。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关系极为紧密且风险较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当事人对与之形成合伙关系的人选择较为慎重,不仅要考虑对方的财产、能力等,而且对对方的人品也有较高的要求。如合伙人对其他人入伙一般要求协商一致,合伙人对合伙财产形成一种共有关系,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因此,合伙人签订的合伙协议也具有部分身份特征。
  2、在对外关系上,合伙人是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发生合同等业务关系。不管合伙人内部对利润分配、风险分担如何约定,但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对外均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不能约定规避。这一点与一般合同关系严格区别。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其中“等”字应该也包括了合伙协议。
  
(二)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应适用民法通则而不能适用合同法规定。若原、被告是个人合伙关系,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属于个人合伙的法律范畴。合伙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可适用合同法规定。但如上所述,合伙协议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对此民法通则作为专节规定。因此,对于个人合伙签订的合伙协议,在法律适用上,合同法与民法通则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的原则,应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因此,在适用上应适用民法通则而不是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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