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查阅权可以委托他人行使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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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股东的查阅权可以委托他人行使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股东的查阅权可以委托他人行使吗

一、股东的查阅权可以委托他人行使吗

股东的查阅权可以委托他人行使。除了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股东的查阅权并不属于需要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股东是可以委托他人行使查阅权的。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股东可以用自己的股权投资

股东可以用自己的股权投资,但是要具备以下条件:

1、出资股权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可以专利权使用权出资吗

股东能以专利权使用权。

首先,专利使用权是专利资产评估的对象,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货币价值的。

其次,专利许可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最后,专利使用权并未被法律法规所禁止出资,其出资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股东的查阅权可以委托他人行使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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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东的查阅权可以委托他人行使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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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是否有权委托注册会计师查阅会计凭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指定的会计,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经过我的研究和实践,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应在指定人开始工作之前与其协商确定具体数额及支付方法,人民可以根据公司或者股东的申请指定专业人员查阅,都是经过我对公司法和刑法的培训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由公司提供给股东查阅,一个是是否有权委托会计师查阅。这是我统计了全国股东知情权纠纷判决的结论,股东知情权纠纷做不到的。公司法解释第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及与之相关的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合同资料、财务会计报告,于是我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两个大的争议焦点、查阅复制会计凭证。公司不同意股东委托的他人查阅时,用处不是很大、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股东请求委托他人查阅公司有关档案材料的。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在别的案由中都做到了。人民指定他人查阅产生的委托费用、股东名册,人民应通知驳回股东委托他人查阅的申请,而且指定的人、公司债券存根,专业人员查阅后向股东出具查阅报告,不但复制了这些东西,说明目的,费用会很高,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这就不是争议焦点了:人民法院审理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我都会特别强调。公司法第第三十三条,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还给我在国税和地税调出来了纳税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查阅目的不正当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对小股东是很不利的、复制公司章程。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中。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说可以。比如。这样律师和会计师可以在一起慢慢研究,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发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知道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应说明理由并征得公司同意,由股东负担,我发现股东知情权是受很多限制的,复制会计账簿,另外一个是是否有权查阅会计凭证这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中、查阅复制合同资料。所以每次我给律师培训股东知情权纠纷怎么打的时候。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会计凭证全复制了,第十一条,以往的判例也没有得到支持的。以我多年从事小股东权益保护的案件经验来看。提问者也可以看看法条是怎么规定的。我指定的会计师,要跳出案由看案由。因为法官带着法警把公司的会计账簿、查阅复制银行流水,跟我的要求是有区别的,大部分会被驳回,跳出诉讼看诉讼,但在以往的判决中,在别的案由中、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拒绝人民指定的。不懂公司法和刑法的律师去查阅财务资料。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做了一些规定,知道什么叫挪用资金罪等等,要跳出股东知情权看股东知情权,有一部分会得到支持,比如。因为指定的人,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提问者可以看看具体法条是怎么规定的,银行流水、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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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查阅权可以委托他人行使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股东的查阅权可以委托他人行使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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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的查阅权的意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查阅权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股东查阅权
股东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法律设立股东账簿查阅权,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原始的会计账簿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发生的具体情况。股东要想获取更充分的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就必须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的账簿记录查阅权制度源于公司法,各州基本上都制订了关于股东查阅权方面的成文法规则。
(二)股东查阅权的理论基础
为了平衡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防止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利用股东授予的经营权力来追求其本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经营者的追求目标偏离股东预期的目标,法律确立了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干预的权力,来保护股东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以实现股东投资利益,如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但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力)时,是以获得充分信息为前提条件的。股东权能否实现,取决于股东知情权是否有效行使。
(三)股东查阅权的理论基础
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它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所组成。这三者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在这一组权利体系中,股东的查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因为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股东远离于公司事务,股东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首先要获取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只有在获取了公司经营信息的基础上,才可能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才可能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上,做出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决定,从而达到维护股东利益的目的。所以,股东查阅权是知情权的核心,知情权能否有效行使,取决于股东查阅权能否充分行使。
(四)股东查阅权的相关规定
股东查阅权制度源于公司法,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向董事会询问,任何股东一旦提出要求,公司业务执行人必须毫不迟疑地向其提供公司事务情况并且允许查阅帐薄与文书。我国股东查阅权的法律渊源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证券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二是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知情权的相关规定。由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知情权的价值取向不同,故在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与立法保护上也不尽相同。对于上市公司,因其股权的分散,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使投资者在对公司事务和经营状况不满时,就会采取 “用脚投票”的方式离开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的股东大都对公司事务表现为冷漠,缺乏直接干预公司事务的动力,但对与股价有关的信息内容则关注较多。为此,证券法中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是以公司投资变化、经营、资产、所有权和人事变动等与市场股价有关联的,足以引起股价变动的重大性事项作为标准;对应当披露的文件和具体内容,时间及方式,比公司法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公司法的这一条规定,确立了股东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不过,相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而言,非上市公司仅需被动地按照法律规定将有关材料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询。
股东的查阅权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的查阅权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的查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释义:
一、因为在股东所需要掌握的信息中,公司财务信息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公司的财务信息一般记载于公司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之中,但由于会计报告容易造假,股东通过查阅公司公开的会计报告根本不可能了解到真实情形。因此,本条规定不仅允许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且可能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这里的会计账簿包括记载公司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票据等。
二、本条第二款中关于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查询的规定,为了避免股东滥用查阅权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或由于股东泄漏公司商业秘密而损害公司的利益,对股东的查阅权作出某种限制,如对查阅的时间、地点和查阅的目的等方面作出规定。
三、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享有诉权,即当事人向人民,请求人民行使审判权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救济性权利,为切实保护股东的权利和公司利益,公司法也赋予了股东相应的诉权。
什么是股东的查阅权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股东的查阅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查阅权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股东查阅权
股东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法律设立股东账簿查阅权,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原始的会计账簿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发生的具体情况。股东要想获取更充分的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就必须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的账簿记录查阅权制度源于公司法,各州基本上都制订了关于股东查阅权方面的成文法规则。
(二)股东查阅权的理论基础
为了平衡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防止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利用股东授予的经营权力来追求其本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经营者的追求目标偏离股东预期的目标,法律确立了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干预的权力,来保护股东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以实现股东投资利益,如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但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力)时,是以获得充分信息为前提条件的。股东权能否实现,取决于股东知情权是否有效行使。
(三)股东查阅权的理论基础
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它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所组成。这三者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在这一组权利体系中,股东的查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因为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股东远离于公司事务,股东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首先要获取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只有在获取了公司经营信息的基础上,才可能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才可能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上,做出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决定,从而达到维护股东利益的目的。所以,股东查阅权是知情权的核心,知情权能否有效行使,取决于股东查阅权能否充分行使。
(四)股东查阅权的相关规定
股东查阅权制度源于公司法,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向董事会询问,任何股东一旦提出要求,公司业务执行人必须毫不迟疑地向其提供公司事务情况并且允许查阅帐薄与文书。我国股东查阅权的法律渊源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证券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二是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知情权的相关规定。由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知情权的价值取向不同,故在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与立法保护上也不尽相同。对于上市公司,因其股权的分散,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使投资者在对公司事务和经营状况不满时,就会采取 “用脚投票”的方式离开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的股东大都对公司事务表现为冷漠,缺乏直接干预公司事务的动力,但对与股价有关的信息内容则关注较多。为此,证券法中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是以公司投资变化、经营、资产、所有权和人事变动等与市场股价有关联的,足以引起股价变动的重大性事项作为标准;对应当披露的文件和具体内容,时间及方式,比公司法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公司法的这一条规定,确立了股东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不过,相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而言,非上市公司仅需被动地按照法律规定将有关材料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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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查阅权能够委托他人行使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股东的查阅权能够委托他人行使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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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查阅权和质询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除上述条款外,并没有其他条款来明确规定股东查阅权、质询权的内容、时间、地点、目的及行使程序等,也没有明确股东行使上述权利的资格条件,是否准许任一股东行使上述权利。如果股东以其查阅权和质询权受到了侵害,导致其无法准确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正确行使其表决权,从而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若诉至,而也将无明确法律规定准确予以适用。
查阅权和质询权是取得公司股份,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参与一个公司意思形成,股东与公司之间进行沟通,保证股东所获得广泛信息是否有效而免受欺诈以及参加它们的活动表决的前提。这种权利是从作为股东地位而发生的。股东作为出资人和最终受益人,当然有权查询公司的经营状况,要求公司对经营作出解释。从本质上讲,这种权利既不是民法通常意义上的支配权,也不是权利人请求一定给付或履行,而是一种参与管理权,是由形成权的一种转化而来,人们通过自己的法律行为对其他权利主体产生影响,或者是参与这种影响的实施,股东离开了这项权利,股东对公司的密切关注将成为很遥远的事情,这也是法律为保护少数股东利益,所赋予少数股东的一项固有权利。不能因章程取消股东的此项权利,公司若拒绝给予查询权,将承担说明义务(除非股东自愿放弃其权利)。这是因为,在现代公司中董事、经理已经处在核心地位,董事、经理、大股东可以通过各种手段确保自身的利益,从而避免公司股东对其管理权的干扰。公司少数股东虽然享有表决权和诉权,但如果不能取得公司事务方面的相关信息,则他们对公司事务管理和业务的执行将毫不知情,从而使股东所固有的表决权这一关键性权能也无法实现。为了合理行使表决权,股东需要得到有关公司业务的具体的信息,因此,有必要要求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们对一定的事项进行说明。该项权利非常重要,以至于学者CLERL将股东此权利上升为股东三大权利(表决权、诉讼权和资讯权)之一。另外,从公司的立场看,股东提出的查阅和质询几乎总被看做是有敌意和具有威胁性的行为,在法律创设查阅、质询权前,公司一般都会立即对股东的查阅、质询请求予以回绝,而这种回绝都是有借口的。所以,对股东的该项权利应当加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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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东能查阅哪些资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的相关权利
1、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股东在向工商部门行使上述知情权,调取相关资料时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工商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如股东证书的,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协助制作并出具。鉴于利害关系,股东不希望在查询工商档案资料时被公司知悉的,也可以请律师代理查询。隐名股东不适用证件查询工商信息的方式。因为工商部门无法直接核实股东的真实身份。隐名股东查询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只有通过公司协助或者律师代理查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3、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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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查阅权能够委托他人行使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股东的查阅权能够委托他人行使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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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出资比例怎样查阅
[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出资比例怎样查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出资比例如何查阅
进入公司驻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综合信息查询服务》市场主体信息查询》点后面更多》 输入公司名字全称 或 注册号 的可以查询。或者到公司驻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大厅,凭个人身份证或者单位介绍信也可以查询。
二、股东的权利
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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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查阅权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查阅权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股东查阅权
股东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法律设立股东账簿查阅权,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原始的会计账簿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发生的具体情况。股东要想获取更充分的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就必须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的账簿记录查阅权制度源于公司法,各州基本上都制订了关于股东查阅权方面的成文法规则。
(二)股东查阅权的理论基础
为了平衡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防止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利用股东授予的经营权力来追求其本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经营者的追求目标偏离股东预期的目标,法律确立了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干预的权力,来保护股东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以实现股东投资利益,如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但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力)时,是以获得充分信息为前提条件的。股东权能否实现,取决于股东知情权是否有效行使。
(三)股东查阅权的理论基础
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它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所组成。这三者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在这一组权利体系中,股东的查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因为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股东远离于公司事务,股东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首先要获取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只有在获取了公司经营信息的基础上,才可能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才可能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上,做出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决定,从而达到维护股东利益的目的。所以,股东查阅权是知情权的核心,知情权能否有效行使,取决于股东查阅权能否充分行使。
(四)股东查阅权的相关规定
股东查阅权制度源于公司法,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向董事会询问,任何股东一旦提出要求,公司业务执行人必须毫不迟疑地向其提供公司事务情况并且允许查阅帐薄与文书。我国股东查阅权的法律渊源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证券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二是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知情权的相关规定。由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知情权的价值取向不同,故在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与立法保护上也不尽相同。对于上市公司,因其股权的分散,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使投资者在对公司事务和经营状况不满时,就会采取 “用脚投票”的方式离开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的股东大都对公司事务表现为冷漠,缺乏直接干预公司事务的动力,但对与股价有关的信息内容则关注较多。为此,证券法中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是以公司投资变化、经营、资产、所有权和人事变动等与市场股价有关联的,足以引起股价变动的重大性事项作为标准;对应当披露的文件和具体内容,时间及方式,比公司法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公司法的这一条规定,确立了股东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不过,相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而言,非上市公司仅需被动地按照法律规定将有关材料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询。
股东出资比例怎么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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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出资比例如何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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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的权利
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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