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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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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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订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问题带来帮助。
订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订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订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确定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主体;

(二)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三)基本明确施工价款资金与施工时间

(四)已下达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二、合同订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订立的条件如下:

1、订约主体存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也就是说订立合同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将会导致合同无效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明确;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三、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订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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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订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以下几种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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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施工合同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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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订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以下几种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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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要具备哪些条件,通过电子邮件能订立合同吗?
[律师回复]
一、订立合同要具备哪些条件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法。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法。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以上只是合同的一般成立条件法。实际上由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许多合同都具有其特有的成立要件法。
二、通过电子邮件能订立合同吗电子邮件是现代人办公和交往的重要方式之一。为适应科技的进步和人们的需要。我国《合同法》特别规定,通过收发电子邮件是可以订立合同的。但是电子邮件很容易被人删除或修改。因而,如果要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合同的话,一定要注意证据的保存,为可能发生的纠纷做好准备,防范于未然。
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上述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形式有特殊要求,即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可以保留合同内容的书面证据,督促当事人按照合同履行,当一方违反约定时,另一方可以依据书面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无书面合同,发生纠纷时,很可能会出现双方当事人相互扯皮,不承认口头约定的情形,又无其他证据证实,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往往标的较大,涉及工程质量,法律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当事人,保证工程质量,减少纠纷。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订立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口头协议是否成立并生效的问题应具体分析:  合同的成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从《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推理得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没有成立,谈不上生效,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综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不能成立,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我朋友准备自己做一家施工工程,和对方一个人签订施工合同,个人与个人签订施工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1、贵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正是基于此,相对人现在起诉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资质及超越资质,承包人既要有营业执照,有营业范围,另外还必须有有资质等级,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第二是“借用资质”,其表现形式,从实务来看大部分是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第三是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其法条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第二款,必须招标的有七种情形,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之后,基本上是两个法律后果,一个是返还,能够返还的返还,不能够返还的折价补偿;再一个是,在履行无效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来分担这个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分担的核心就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来进行核算。折价的标准,按什么进行折价?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最符合行情和实际情况,相当于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折价标准已经达成默契了,就应当按照这个方式进行结算。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计价方式。根据《民用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有如下三种计价方法:第一种结算方式是固定价,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包死的;第二种结算方式是可调价,有的是合同价款加签证,有的是施工图加预算加签证;第三种结算方式是成本加利润的方式,我们都知道建设工程价款里面包括: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贵公司与相对人对于工程所采用的应当是第一种方式,如果相对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现在的计价方式不符合约定或明显对相对人不公平,那么法院有可能会驳回其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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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订立施工合同需要具备以下几种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与主要设备来源已基本落实。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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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我朋友最近在准备一份合同,但不知道怎么弄,搞不清楚,所以我想知道关于合同订立的主体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而债务人则依据法律和合同负有实施一定的行为的义务。当然,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是相对的。在某些合同关系中,由于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仅负有义务,所以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容易确立定的。但在另一些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互为权利义务,即一方享受的权利是另一方所应尽的义务,另一方承担的义务则是一方所享受的权利,因此,双方互为债权人和债务人。
如前所述,合同关系的主体都是特定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合同债权又被称为相对权。主体的特定化是合同关系与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的重要区别。不过,合同关系的主体或者当事人是特定的,但并非是固定不变的。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这种债的主体变更,并没有改变合同关系主体相对性的特点,因为第三人一旦取代原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或者加入合同关系中,都已经成为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因此合同关系的主体仍然是特定的。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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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准备买房子了,他自己赚的钱,现在需要签合同,请问当事人订立合同应该具备什么条件呢?
[律师回复] 合同需要有当事人的参与才会有订立行为的存在。法律上对合同订立的当事人有哪些规定呢?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按照这一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相同,始于该组织的成立,终于该组织的终止。
  
2.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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