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财产能不能要求重新分割
离婚后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有法定条件,需要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后,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配,可分割的是哪些
离婚财产分配,可分割的如下: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离婚后财产能不能过户给子女
离婚后财产一般是可以过户给孩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的协商处理方案,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该协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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