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用询证函通知能否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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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用询证函通知能否

一、债权转让用询证函通知能否

债权转让能否用询证函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债权人转让什么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的,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能否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否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能否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债权转让通知义务能否豁免

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不能否豁免。

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应将转让事由通知债务人,通知是债权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能否是口头也能否是书面的。当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权转让即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拘束力。这种拘束力的产生无需债务人同意。如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的,该债权转让不对债务人发生拘束力,受让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如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债务人继续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履行行为无效,债务人仍有义务向受让人履行债务。但通知义务并非是债权转让合同成立的条件,不论债务人是否同意转让,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债权转让已经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债权转让用询证函通知能否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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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用询证函通知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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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用询证函通知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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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股份制有限公司,我持有公司百分之五的股份,现公司两派竞争,其中一派打算收购我的股份,我已经同意了,但是我想咨询股权转让时债权债务转让吗?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我想咨询股权转让时债权债务转让吗,我有如下回答:债权问题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 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人,就需要分情况讨论:
(1)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了该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同;
(2)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部分股权,原来的外部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就变成了现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 值得指出的是,在实践当中,转受双方有时会在转让协议中注明,由转让人负责在股权转让生效前收回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到期的公司债权。此类条款主要是受让人为防止公司的不良之债给自己进入公司后可能带来的损失所做的一种防范措施。然而,严格地说,这种条款并不当然具备法律效力。 第
一、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系转、受方这两个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二者之间的约定不能约束第三人。而公司作为第三人,本应由其享有的债权明显受到了限制。 第
二、如果公司股东会同意由转让人收回公司债权,那么,这种条款因为公司的授权而变得有效。 综合上述各种情形,根据本文对股权转让法律后果的分析,可以得出,公司作为债权人,其内部股权发生转让时,对外部债务人的影响十分有限,并无必要让债务人了解债权人的内部变更情况。 (二)债务问题 债权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冲突,如何来解决这个冲突? 可以引入告知义务来解决这个两难的问题。股东在拟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权时,不管是内部转让还是对外转让,到转让基准日为止,目标公司对外负有尚未到期的债务的,该公司应对相应的外部债权人进行告知。 提出这种建议,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种考虑: 第
一、告知义务的设定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确定的。《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个条款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保证债权人能有效地收回自己的债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中,虽然公司资产并没有发生变化,法人实体亦未变更,但是股权的转让很可能使得公司的内部结构发生重大改变,这一改变甚至有可能是实质性的。按照前文阐述的原因,出于对债权人远期利益的保护,债权人应当有权知晓其债务人的这一实质性变更。这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应当是一样的。 第
二、由目标公司而不是转让人来告知债权人。与债权人相对应的是目标公司,即发生股权转让的公司,是它与债权人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样基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考虑,应该由债务人来告知债权人。虽然债务人的变更是由转让人引起的,但是法律关系不能混淆,所以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这一告知义务。 第
三、目标公司只需告知而无需经得债权人同意。这一点是与《合同法》第84条的原理完全不同的。主要是出于对保护股东的考虑。如前文所述,股权转让几乎是股东退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途径,如果还死搬硬套地适用《合同法》原理,万一债权人不同意,就彻底阻碍了股东的退路。根据公平原则,股东转让其股权的权利不应受到侵犯和保护债权人远期利益不受侵犯是同等的。之所以在此设立告知义务,主要目的还是善意地提醒债权人,债务人内部发生了重大事项的变更,如果引起了债权人的不安,债权人能够有足够的时间,针对新的情况,准备新的应对方案。告知义务的实质,是引起债权人的注意。再者,根据《合同法》原理和前文所分析的股权转让的法律后果,毕竟目标公司的实体和资产未立即发生变化,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只是在此时善意地对债权人作出一个法律风险的提前保护,必须经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也并未出现,因此告知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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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用询证函通知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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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在银行有一笔债务,现在有个朋友愿意帮我偿还,咨询下银行债权转让确认函怎么写比较好?
[律师回复] 债权转让通知函范本:
_____________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贵司的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___________________,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___________________履行全部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未经债权受让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专此通知!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债权转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债权标的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现将甲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乙方,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乙方同意受让该债权。
二、甲方承诺和保证 甲方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甲方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债务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签发债权转让通知书一式数份,一份直接邮寄给债务人,其余交给乙方。债权转让通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并承诺今后将协助乙方向债务人收取标的债权。
三、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四、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上述就是银行债权转让确认函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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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用询证函通知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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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用询证函通知能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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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朋友要转让债权,他的债其实已经还得差不多了,但是因为别人又欠她钱,所以直接转让给他的债务人还,咨询下债权转让手续有哪些
[律师回复]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一、债权转让通知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通常要涉及到二种法律关系:一是原合同法律关系,二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同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而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二、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债权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受让人凭债权转让凭证通知债务人也未偿不可。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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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要把他的债权给转让出去,具体的情况我也不是特别清楚,他没跟我说,只是让我帮他咨询下银行债权转让协议书
[律师回复] 其实借条又叫做个人借款合同,最正规的写法是  借款合同书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于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这种写法一般用不上的,也没必要,一般我们打借条的话都是自己写,尽量包含以下内容就可以啦: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归还时间,借款利息,违约责任,是否有担保等情况。记得,落款日期一定要写清楚啊!
我最近打算把我的债权转让出去,下个月我就要回农村了,以后就不再城市生活,咨询下债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
细致的讲,有如下要注意的地方:
债权转让生效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律师您好!我耽误叔叔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叔叔现在在租赁房子,但是因为欠了一些钱,希望能给我解答融资租赁债权转让函是怎么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鉴于甲方与“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签署了编号为“ ”的《融资租赁合同》,甲方对承租人拥有该合同项下的租赁租金权益;
鉴于甲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本协议第2.1款规定的租赁租金权益转让给乙方;
鉴此,本合同双方经充分、平等协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达成协议如下: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
租金权益:租赁合同项下的应收租金债权以及为行使、保全该债权的所享有的全部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
受让方: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金权益的受让人。
转让方: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金权益的转让人。
承租人: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也即租赁合同项下应收租赁款项的付款人。
租金权益转让业务:本协议所指租金权益转让业务指甲方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租金权益依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甲方需将以上转让通知承租人和担保人(如有)。
租赁合同:指甲方与承租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已合法、有效成立并生效的,且不存在争议的、无瑕疵的合同;即上述编号为“ ”的《融资租赁合同》。
租金:基于租赁合同产生应由承租人支付但尚未偿付给甲方的租赁款项,其实质为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货币租金。本协议中的转让租金权益应满足下列条件:
(1)基于甲方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
(2)未过期、可以转让且未被质押或抵押给任何第三方,或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3)除使用权外,未在其上设置任何其它属于第三方的物权。
转让租金额:指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之总金额。
租金权益转让原始对价:指乙方因受让甲方所转让的租金权益而应向甲方支付的价款。
租金权益回让对价:指甲方回让标的租金权益而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包括租金权益转让原始对价及相应期间溢价。
溢价:租金权益转让期间,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的超过原始对价部分价款。
币种:在本协议中,如无特指,所有币种都是指人民币。
租金权益转让日:支付租金权益对价当日。
租金权益回让日:甲方支付完毕回让对价当日。
租金权益转让
本协议项下租金权益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应收租金权益,该部分应收租金指甲方与承租人签署的租金支付表(见附件一)中的第 期至第 期的租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权益转让对价(下称“原始对价”)等于承租方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第 期至第 期租金本金,为人民币 (小写: ),租金权益转让日为 年 月 日。
乙方应按时将上述原始对价支付至下述甲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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