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刑事责任的追究: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的行为。
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既遂的判刑规定有: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按照强奸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三、一般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是如何判刑的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较轻,主要是指未造成被拐卖、绑架的儿童及其亲属的伤害、死亡后果;或者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悔罪态度很好等等。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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