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借款不还怎么办有借条
1、可以与对方协商还款事项;
3、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5、当事人在获得胜诉裁决后,如果对方仍不还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扣押、冻结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借款人不按期还钱应该怎么办呀?
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出借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要借款:
1、协商方式:
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双方可以协商分期还款。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诉讼方式: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种方式有执行力的保证,但是用时较长。
3、支付令:
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该种方式成本较低,但是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三、私人借款借条几年内有效期
一、有借条,有还款日期。
借款的时候写上借条,一般的借条里面均有还款日期。有效期为借条记名的还款日期开始算起,三年内有,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期间向借款人催还借款是合理合法的。过了这个时间再去催还这笔借款,如果对方不承认这笔借款,那么法律就不予保护了。但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借条,无还款日期。
这里面又分两种:一种是有过催还行为,一种是未进行催还过。
第一种,有催还行为。这里的催还行为是指,是否有直接证据证明有向借款人表达过要求对方还款的意愿以及行为,包括电话录音或者书面催还更或者是电子聊天。只要中途有这些行为,那么有效期就按照催还当天后一日算起。
第二种是没有进行过催还行为的。借条上不写还款日期,而且还不进行催还,那么这种一般就是按照借款之日的第二天算起,有效期限是20年。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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