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可不可以特别授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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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变更抚养权可不可以特别授权问题带来帮助。
变更抚养权可不可以特别授权

一、变更抚养权可不可以特别授权

变更抚养权能特别授权,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抚养权人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等的,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孩子是否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

孩子不可不可以自己变更抚养权。未成年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没有变更抚养权的权利。如果想变更抚养权,只能由父母双方协商处理,或者由其中一方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一、抚养权变更方式如下:

1、如果双方都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可不可以协议变更;

2、如果只有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抚养费的数额,可不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不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不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不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不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孩子可不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

可不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

至于费用是否增加,增加多少,不能仅凭子女单方面的要求而确定,应经相应的程序予以解决。其程序可由子女与父母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可由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变更抚养权可不可以特别授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不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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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可以特别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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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舅舅家最近正在忙着变更表妹的抚养权问题,之前的舅妈跟舅舅是在几年前离婚的,之后表妹就跟了舅舅,现在表妹由于不喜欢舅舅喝酒,就要跟他妈,变更抚养权能特别授权吗?
[律师回复] 关于问题变更抚养权能特别授权吗请参考如下回复。
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第
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第
二,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
  
(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
  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只在父母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适用。
  
(2)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尊重其意愿,更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这并非绝对,如子女的选择对其成长明显不利,则不能一味地从其选择。
  
(3)父母的抚养能力。
  抚养能力主要指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离婚后的居住条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实务中,对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时,一方面应该看到此为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静止的过程,法官的判断应带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结合个案中子女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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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关系可以特别授权吗
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能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行为,都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若是依旧不知道变更抚养关系可以特别授权吗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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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姐姐在几年前就离婚了,孩子是被判给我姐夫的,但是姐夫对孩子一直不管不问,现在我姐夫又再婚了并且也有了小孩,如果要求变更抚养权是否可特别授权呢?
[律师回复] 第
一、除离婚案件外的赡养、扶养、抚育等身份关系案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不能适用特别授权代理,只是规定对这类案件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拘传所适用的“必须到庭”是指就被告来讲,出庭是被告的义务,如果被告拒不出庭,法院就可能通过强制措施,拘传其到庭。因此法律在这里对“必须到庭”也做了限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延期审理所适用的“必须到庭”,就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而言,这是一项权利,是诉讼参与权的表现。法条的意思是必须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出庭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出庭,那么应当延期审理。因此法条对这里的“必须到庭”的范围就没有做限制,原则上,任何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只要其要求亲自出庭审理,那么就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必须说明的是,必须到庭与当事人能否特别授权委托他人代理的含义并不同。有些案件即使委托了代理人当事人也必须到庭,而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庭也并不意味着该当事人不能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我国并未明确对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等涉及身份关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进行限制。
  第
二、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可特别授权也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笔者通过搜索发现,司法实践中,有相当数量的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当事人有特别授权代理,承办法官对该类案件的特别授权也都是允许的,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可特别授权的合理性。生效判例虽然不是正式的法的渊源,但也具有参照作用。
  第
三、离婚纠纷案件和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并不相同,不能套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离婚案件的“仍应出庭”,其意义是指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委托了代理人,当事人也必须要亲自出庭。一是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涉及到自身婚姻关系的实体改变,且这种改变具有不可逆转性(当事人对生效离婚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此解除还是维持这种身份关系,应当十分慎重,必须由当事人本人表达意见,而不宜由诉讼代理人转达。二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感情破裂,而感情问题既复杂又微妙,且处于变化之中,只有当事人自己才能说清楚,也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出庭,才能帮助审判人员对此作出正确判断。另外,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要进行调解,这个也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如果当事人不到庭,调解则无法进行。办理离婚案件就如同办理结婚手续一样,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而本案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抚养关系的变更是子女抚养权归属在法律上的转移,并未触及到父母子女血缘关系的实质改变。抚养关系只要符合法定情形,即可予以变更,并非经一次变更即绝对不可逆转。且抚养关系的变更,实质上影响的是作为案外人的被抚养人即子女的身心成长利益,对变更抚养关系之诉当事人不具有实质的关联性。这与离婚之诉有所不同。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与离婚之诉同理,将离婚之诉的代理权限简单类推到变更抚养关系之诉,是不准确的。故变更抚养关系的意思表示,无需特别限定由当事人亲自作出,他人经授权亦可作出。
  综上,变更抚养权是否可特别授权涉及身份关系案件,可以适用特别授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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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要变更扶养权,想要去申请。需要一份委托书,想要问一下变更抚养权授权委托书范本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男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瞿某,女,现年 11岁,协议离婚时由女方抚养,后于2004年10月9日经过变更由男方抚养至今。
  现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之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本协议在尊重甲乙双方及被扶养人意见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二、双方协商同意自2013年1 月1日起,女儿瞿 雯随女方生活,其抚养权归女方。
  
三、被扶养人瞿婧雯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抚养费: 从 2013年1月 1日起由男方每月付给女方456_元作女儿 _瞿某_ 的抚养费(直至满十八岁周岁)。依据(青海省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955.46元/年)。
  2 、十八周岁后如考入大学所产生的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由男、女方负责(由女方垫付后,凭实际产生的发票双方各承担一半)。
  3 、男方应于每月的 1 - 5 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四、探视权
  1 、男方对孩子 享有探望权。
  2 、探望时间及方式:暑假或寒假(在不影响女儿生活、学习的情况下)
  3 、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五、女儿从2004年至2012年12月31日一直由甲方抚养,产生抚养费10万元,已由甲方承担,再不追究乙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将女儿送至甲方抚养费,甲方不仅有权追偿2004年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10万抚养费,而且有权要求其支付后期的抚养及教育费。
  
六、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甲方法院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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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我和我老婆离婚了孩子想给他,我想问问授权委托书变更抚养权该怎么写,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所: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
经过充分的协商,
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
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扶养人:

姓名:








性别:







现年


岁,原由




方抚养。



双方协商同意自

















日起,儿子
/
女儿随



方生活,其抚
养权归



方。



二、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
、抚养费:



_______










日起由



方每月付给





_________
元作儿子
/
女儿

_________
的抚养费
(
直至满十八岁周岁
)




2
、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由




方负责
(
或由




方垫付后,双方各
承担一半
)




3






方应于每月的

1 - 5
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





方指定的银行
帐号。或



















































三、探视权



1





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
、探望时间及方式:



























































3
、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




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
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
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
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
互谅互让,
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
移手续。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希望以上对 授权委托书变更抚养权该如何写 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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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离婚了想把孩子接过来自己抚养,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变更抚养权的授权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父亲) :
乙方(女方) :
被抚养人:
为了孩子陈欧意的良好成长。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现就离婚后孩子的抚养 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抚养人:,女, 年 月 日出生,由甲方抚养。
1、双方协商自 年 月 日起,女儿随女方生活。
二、探视权
1、甲方以及甲方的任何亲属对孩子享有探视权。
2、探视的时间及方式。探视前应事先电话联系女方,探视期间应孩子的安全等事项。
3、如孩子放假甲方可以带回其父母家玩耍,乙方应该给予支持,并无任何意见。
三、被抚养人的抚养费、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及其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被抚养人的抚养费、教育费、医药费、生活费补贴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目前孩子的手术费用在乙方通知的情况下,甲方将支付一定的费用。
四、抚养问题
1、现由乙方抚养,在生活、教育等都很好的情况下,甲方不能无故干涉。乙方应该提供自己能力范 围内最好的条件和环境。
2、本着为了孩子好的原则,如甲方条件超过乙方孩子应该交由甲方抚养。
3、如乙方再婚,婚后对孩子不好(无故打骂、虐待、经济制约、身心健康等)甲方可以带回自己抚 养,乙方不得有任何意见。此条同样适合于甲方。
五、如任何一方不能遵守另一方可以将孩子带回自己抚养,且无意见。
六、如遇其他未尽事宜或者需要应时而变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 决。
七、因被抚养人现年 岁,本协议内容已经告知被抚养人,被抚养人的自书签字,表示其本人已经 知道相关内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甲、乙双方可以附带抚养年限。于签订日起到 年 月 日 止。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被抚养人:
日期:
以上就是关于变更抚养权的授权协议书范文希望可以帮到你
抚养权变更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抚养权的变更是如何规定的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抚养权变更的方式有哪些,变更抚养权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二、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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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能够特别授权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变更抚养权能够特别授权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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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抚养权变更后怎样变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申请变更抚养权。
抚养权是否能变更,孩子抚养权变更后还能变更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孩子抚养权: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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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可以适用诉讼代理特别授权吗?
变更抚养权可以适用诉讼代理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行为,都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特别授权的事项,在委托书之中需要明确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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