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尸体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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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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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交通事故中,尸体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交通事故中,尸体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中,尸体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尸体的处理流程是先勘查现场,火化尸体,再处理善后。处理尸体属于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调查阶段的工作,与善后处理是两个不同的阶段。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是如何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交通事故中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包括: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交通事故中,尸体处理的流程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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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尸检流程怎么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尸检程序
医疗尸检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由医疗机构提出尸体检验要求的,必须取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在签订《尸体检验协议书》后,医患双方共同选择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尸检资格的鉴定机构。
相关法律知识:尸检常识
1、人通常在死后30分~2小时内开始僵硬,9~12小时后会全身僵直。之后的30个小时会持续僵硬,接下来软化,经过大约70个小时恢复原状。通常情况下是如此,但如果周围气温高于35度的话,僵直和软化都会加速,只要24个小时即可恢复。死前剧烈运动后,蛋白质在体内较容易凝固,死后僵硬也会比平常快。
2、自杀是枪抵着脑袋开时,会在弹孔周围留下烧焦的痕迹,且周围皮肤的颜色也会加深。且子弹进入的洞比出的洞小,血流的也较少一点,一般情况下只有自杀才会留下焦痕。
3、肺部穿孔,即使想呼吸也会因肺部无法扩张而不能顺利呼吸,这便会造成窒息死亡。死前大概能痛苦挣扎10~15分。
4、溺死:空中稍带水渍,瞳孔放大,且有出血现象在眼粘膜上,耳膜也会因水压而造成破裂引起出血。
5、中毒:嘴唇先泛起微紫色或黑色,接着身体其他部位也会出现此现象;眼睛有时会瞪着,两手紧握拳头,腰腿蜷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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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妹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死在了他的男朋友的家里,现在准备对他的尸体尸检,司法鉴定 尸检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司法鉴定流程也就是司法鉴定程序,是指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客观规律所制定的司法鉴定的具体步骤。司法鉴定程序的制定在于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司法鉴定活动所涉及的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实现司法鉴定的公正、效率目标。
鉴定程序
首先要有鉴定的申请和决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
其次需要有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以委托公安机关指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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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尸体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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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场埋尸案将开庭刑事开庭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操场埋尸案将开庭刑事开庭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案件发生在2001年,者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了中学操场的承包权,在施工过程中,者对校方的监督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死者产生不满,怀恨在心,于2003年1月22日伙同他人将其杀害,并且埋尸在操场的土坑中。时隔多年操场埋尸案将开庭,依据我国刑事诉讼规定,刑事案件开庭的流程如下:
1、开庭。审判长应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被告人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人民主持下,控辩双方通过各自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人宣读书;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发问被告人;核实证据等。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和辩掮,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有、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是指被告人陈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自己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剥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5、评议和宣判。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行,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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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尸体罪怎么判,侮辱尸体罪怎么判,侮辱尸体罪判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侮辱尸体罪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初步分析构成犯罪,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尸体。所谓尸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不是尸体:无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则为遗骨或遗发,不能称为尸体。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侮辱尸体的行为。所谓侮辱尸体,是直接对尸体施加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具体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凡种行为力式:毁损、猥亵尸体、以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或者不法处理尸体、采用悖逆传统葬俗或宗教葬习的方法来掩埋、处理尸体等,这些行为方式伤害了死者亲友的感情,有伤社会风化。还有其他形式的侮辱尸体的行为,如抛弃尸体、葬后无故挖开棺木、敞露尸体乃至其他形式的玷污尸体、出卖尸体、非法使用尸体的行为。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也依照侮辱尸体罪进行处罚。 二、侮辱尸体罪怎么判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什么是侮辱尸体?什么是非法尸体?侮辱尸体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侮辱尸体罪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初步分析构成犯罪,建议委托当地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尸体。所谓尸体,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不是尸体:无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则为遗骨或遗发,不能称为尸体。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侮辱尸体的行为。所谓侮辱尸体,是直接对尸体施加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具体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凡种行为力式:毁损、猥亵尸体、以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或者不法处理尸体、采用悖逆传统葬俗或宗教葬习的方法来掩埋、处理尸体等,这些行为方式伤害了死者亲友的感情,有伤社会风化。还有其他形式的侮辱尸体的行为,如抛弃尸体、葬后无故挖开棺木、敞露尸体乃至其他形式的玷污尸体、出卖尸体、非法使用尸体的行为。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也依照侮辱尸体罪进行处罚。 二、侮辱尸体罪怎么判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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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尸体处理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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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尸体处理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警在处理受害者尸体时应该需要注意以下流程
(1)尸体处理的程序。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是先勘查现场,火化尸体,再处理善后。处理尸体属于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调查阶段的工作,与善后处理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前者是为了查清事实,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后者是根据“以责论处”的原则,确定各方当事人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补偿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已查明死因的尸体进行火化与事故的善后处理,没有内在的联系。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注意教育死者的亲属,把火化尸体和善后工作严格区别开来,不要“挟尸勒赔”,以不火化尸体为条件,对肇事方和事故处理机关施加压力,以求额外的过高要求。否则,不但会防碍交通事故的正确处理,还会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还会受法律制裁。
(2)尸体处理的期限。原则上讲,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尸体,在查清死亡原因之后,死者的亲属及死者所在单位应及时予以火化。但在实践中,有的却不这样做,一拖再拖。为改变这种情况,《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尸体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逾期存放尸体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3)尸体处理方法。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凡有条件的地区,尸体一律火化处理。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的处理当然不能例外。对死者尸体的处理,应尊重其民族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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