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交通事故医疗保险是否能报销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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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是否能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是否能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单方交通事故医疗保险是否能报销相关的法律规定。
单方交通事故医疗保险是否能报销

一、单方交通事故医疗保险是否能报销

单方交通事故医疗保险一般不是否能报销。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是按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找肇事者赔偿,很难在医保中报销。但有两种情况是否能找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

1.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责任的医疗费是否能医保中报销。

2.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交强险是否能赔

交通事故误工费交强险是是否能赔偿的,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条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三、单方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

单方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赔。

单方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定损后,在其保额范围内赔偿。通常来说,即使是单方交通事故的,如果当事人不是故意或者有酒驾等行为的,那么保险公司也是需要依法赔偿的,赔偿也是根据实际的损失来确定。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流程有:

一、通知保险公司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是否能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二、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1、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案情提供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申请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法院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书,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等。

三、理赔

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是否能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单方交通事故医疗保险是否能报销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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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单位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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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我公司今年转移到医疗器械销售行业,最近接到一笔订单,要销售一批医疗器械,现在急需一份医疗购销合同范本,望得到帮助,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现提供一份医疗购销合同范本,希望可以帮到你,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患者利益第一,遵守诚信、公平、公正,让医院用上证照齐全、质量合格、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产品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购销合同。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产地、规格及单价(单位:人民币、元)
1.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手术使用的内固定钢板,髓内针,椎弓根钉,外固定支架等骨科耗材。耗材的最终选择及使用由甲方决定,乙方不参与任何意见。
2.货物的名称、产地、规格、价格:详见招标采购中标目录及供货清单。
第二条 货物的证件要求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的要 求提供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器械管理规定的各种证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制造许可表)。
2.提供的各种证件必须的完整、真实、有效。合同期内,证件 更换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换后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 货物的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应负的责任
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标识清楚、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 求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还应有每批次检验报告)。杜绝“证照不全、假冒、伪劣、过期、失效、淘汰或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医院,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进入甲方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查。由此发生的证照、标识或产品质量问题的罚没事项均由乙方承担,或乙方直接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3.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包装内缺 少或因包装破损者,乙方应负责补充或调换。
第四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后,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或双 方约定时间)按计划送货到医院;做到货、票及产品合格证和该批次检验报告同行,并有责任配合甲方医疗器械管理人员做好入库验货工作,核对实物与计划相符、实物与票据相符,有问题的及时调整或换货。
~ 1 / 3 ~
第五条 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甲方及时入库、上帐,通知临床科室领用,避 免造成过期、失效、积压现象发生。在产品无质量问题、证照问题、价格问题和其他纠纷的情况下,一般应在该批次用完三个月内付清货款,如超时限没付款,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供货合同内容进货,一般不得向第三方进货,供方违背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或联系不到,甲方有权根据情况酌情处理,若甲方不可接受乙方的理由,甲方可终止本合同的执行。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必须证照齐全、信誉好、质量高、 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因产品证照或质量问题引发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3.乙方因为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必须提前以书面形 式通知甲方。
4.乙方向甲方承诺其所提供耗材质量完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规定的标准,若在正确使用的前提下出现断钉,断板,松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可对耗材做质量鉴定,若确系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愿承担一切后果如下:
1、再次手术费用,
2、更换内固定费用,
3、住院及专家会诊费用,
4、病人提出的赔偿费用。若产品质量无问题,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出于对患者的同情,乙方愿同院方一道在积极处理该事件的前提下,负担一定的费用,具体金额由各方共同协商决定。
第七条 纠纷处理
在协议执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由法院处理。
第八条 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合同期间,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甲方临床科室使用的过程中, 确有不满合同的任何条款需做出修改和补充时,均需供需双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产品;若产品更换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联系其他供应商供货。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 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卫生主管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2 / 3 ~
签字: 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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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单位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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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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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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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工伤医疗费超出医疗范围,可否报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某职工在公司工作时间被机器挤伤,医疗费支出56200元。该公司为其申报工伤,劳动局作出工伤认定书。后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级别为六级。公司持医疗费单据到社保部门报销,只拿回30000元。理由是其余26200元非保险报销范围,不予报销。故该公司只向职工支付30000元。职工不服,诉至仲裁委,要求公司承担余下26200元。公司答辩说,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职工仲裁请求并无法律依据。职工觉得很冤枉,该当如何该部分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理由:
1、《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政务院修正公布)
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该条例作为我国
第一部保险条例,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职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目前该条例并未明文宣告失效。
2、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
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这个部门规章虽然已经失效,但其规定精神与上述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一致,仍然是职工不负担医疗费。
3、《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施行)
第二十九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该条例只规定了所需要费用符合目录的,从工伤基金支付,但没有规定不符合目录的,由谁承担。所以可以认定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个法律漏洞。但绝不能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文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认定职工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前文已述,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尚未完全失效。
4、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也就是说,制定条例首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获得救治,而已存在的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确定的是职工不承担医疗费,那么如果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就可适用与之相同的立法目的的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来作为判案的根据。否则,就会出现与其立法目的相反的结果。换句话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可以不承担医疗费,有了以保障职工救治为目的的条例,反而职工还需要承担一部分医疗费,这是很滑稽的。
5、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期间的工资都不变的发给职工,难道医疗费还得职工承担因为医疗费是职工受伤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而工资是间接损失,岂有只赔偿间接损失不赔偿直接损失之理类似的还有其他工伤待遇,道理基本相同。学理上称之谓举重以明轻。
6、如果单位不投保,或者说职工从各种原因考虑,不要求单位投保,那么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我们现在的判例是单位就得承担职工所有的医疗费。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单位和职工不投保,职工反而受到更大的保障,而如果按工伤保险条例投保了,职工受保障的程度还降低了,这无异于鼓励职工不按照规定投保,这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问题。
7、换个角度分析:假设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而只是雇佣关系。按照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所有的法律及相关规定都没有限制什么治疗费的报销范围。这又出现了矛盾:没有工伤保险条例保障的雇员不需要担心承担因工负伤的治疗费,而受到工伤保险条例保障的职工反而要承担一定的治疗费用,这也是不合理的。
8、那么,单位已经投保了,为什么还要承担部分责任呢还得从立法目的的另一方面考虑。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可以看出,制定条例只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不是说免除风险。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只要投保就可以不需要承担工伤引起的责任。相反,前文所述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就是一个很好的反证。尽管单位投了工伤保险,但原工资福利待遇还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说,用人单位投保只是在一定程度下减少风险而非免除责任。
9、那么工伤保险条例为什么要规定这个限制呢
(1)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说明,但作为保险业来说,要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必然要求保险部门承担有限的责任。
(2)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的另一方面是: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也就是说促进工伤预防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个目的。而预防的主体首要是用人单位。这个道理很明显,用人单位负有职工培训义务,负有提供安全生产条件义务(劳动法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所以,适当地给用人单位以经济上的压力,以引起用人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符合立法目的。综上所述,从我国劳动保险立法的历史来看,从来都是职工不需要承担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来看,保障职工救治才是首要目的,用人单位只是可以分散风险而非免除责任;在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受伤职工间接损失的情况下要求单位承担直接损失更符合逻辑;也符合促进工伤预防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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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费是全额赔偿还是医保报销
[律师回复]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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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如果是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话,那么患者在结账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医院就会自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的部分。医疗保险理赔需要提供居民医保、职工医保需提供下列资料身份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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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非深户怎么报销医疗报销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七十八条[到市社保机构报销的范围]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先行支付现金,其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一)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国内其他城市急诊或经核准转诊到国内其他城市发生的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长期派驻在国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或退休后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及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工外出或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参保人经医院同意,住院时在院外进行目录内诊疗项目发生的的费用;
(六)在国内其他城市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
第八十条[到就医的医疗机构报销的范围]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或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先行支付现金,可以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就医的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
(一)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社会保障卡》损坏等原因不能记账的;
(二)经医院同意,住院时在院外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处方药;
第八十一条[报销时限及所需资料]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提交以下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转出医院转诊证明、盖有就诊医院印章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始收费收据、用人单位证明和社会保障卡等资料。
报销住院费用应提供的具体的资料如下:
(1)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收复印件);
(3)有效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4)费用明细清单(收复印件);
(5)疾病诊断证明书(收原件);
(6)单位证明(在职员工)(收原件);
(7)本人医疗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8)本人本市银行存折(限四大国有银行)(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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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与医院级别相关:三级医院起付金额为600元,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金额为400元,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金额为200元,比例为85%;省内跨统筹起付金额为600元,比例为65%;省外跨统筹起付金额为600元,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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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特种病在医保报销的时候,医疗保险和医疗费报销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并不一样,不是所有地区都有特病报销的。 具体办理各地政策也不同,建议直接到当地医保部门咨询。一般的流程是先申请,再由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后再在就医时按相关政策报销。 特别病医保报销和一般医保报销的区别: 1、从报销范围来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额40万元。 2、保障能力不同: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 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申报人员只要申请认证特殊疾病,即可享受上述的报销比例。特殊疾病医疗保险报销可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所需材料:《基本医疗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两张1寸近照(一张贴在申报表上、一张用于分中心做特病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人将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 2. 报销办理流程: 1) 将上述材料上交参保单位所在区医保中心,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将上述资料交本人参保区医保中心。每月申报特病时间为1—20日。 2) 申报人员应在每月23—24日(节假日顺延),拨打参保医保中心电话或直接到单位或医保中心了解检查医院的地址及检查日期,并在检查当日8:30准时到达指定医院。 3) 申报人员在检查当日应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自发病之日起2年含2年内的病历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片(如 CT、MRI、冠状动脉造影),以及身份证原件、医保证。 4) 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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