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想拆迁如何处理
1、买房未过户的,从法律上讲,房屋的的所有者仍然是卖主,因此,被拆迁人就是卖方,拆迁人应当与卖方签订拆迁协议。
2、对于买方,如果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卖方有义务协助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因拆迁而可能获得的利益就与买方无关。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也就是说发生矛盾的两方之间,首先第一步的解决方案就是协商,两方谈妥,就可以约定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合意的情况下,就需要到乡里或县里的人民政府去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遇到无法协商解决的纠纷,需要到人民政府解决,如果人民政府给出的处理方案双方无法接受,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政府处理不成的,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裁定解决。但是我们需要注意到一种情况:如果认定宅基地的建设是违法建筑的话,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处理
对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
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对于不想拆迁如何处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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