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身损害有没有赔偿期限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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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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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人身损害有没有赔偿期限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人身损害有没有赔偿期限

一、民法典人身损害有没有赔偿期限

民法典人身损害有赔偿期限,赔偿期限为三年。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法律以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救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法律救济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十级赔偿多少钱

人身损害赔偿的定义: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因侵权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十级人身损害赔偿大概赔10万元。十级伤残的赔偿数额计算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以南京市城镇居民为例,十级伤残赔偿为13万元左右,除此之外,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人身损害赔偿伤残赔偿系数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2、对于单处伤残的,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3、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民法典人身损害有没有赔偿期限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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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争执中推了别人,对方摔倒骨折,轻伤,无残。对方没有提交任何医疗机构关于护理期限和休息期限的证明,但法院可能会酌情支持对方的护理费和误工费的要求,人身损害误工期限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误工期限评定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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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民法总则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同时,《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什么是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合理的危险是指产品存在明显或者潜在的,以及被社会普遍公认不应当具有的危险。这种危险主要表现为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
广义地说,产品不符合其应具有的质量要求,即构成瑕疵。狭义地说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缺陷是指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产品缺陷做了明确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和该标准。但中国立法并未对产品瑕疵作出明确规定。《产品质量法》在第26条第2款中使用了瑕疵一词,该条表述为产品存在实用性能的瑕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瑕疵的外延更广,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有学者如此解释:产品的瑕疵与产品的缺陷有着不同的含义------显著区别是产品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和理危险,也可以这样说,产品存在着除危险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是产品存在瑕疵。由此看来,日后修订《产品质量法》时,应当对瑕疵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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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好哥们, 他高中毕业就到了河北省工作了,现在在一个建筑公司上班,前几天去外地进货出现了意外,人身损害赔偿民事反诉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原审反诉被告):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区(端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浙江省武义县法院(2010)金武民初字第646号判决;

2、请求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支持上诉人的反诉请求;

3、本诉、反诉、上诉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因与浙江乔扬实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2011年4月21日作出的(2010)金武民初字第646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2007年11月26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石向红为开办武义县华锐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的需要,承租被上诉人自有的3#厂房,该厂房坐落于武义县熟溪街道东南工业区(端村),该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了约定。合同签订后,被上诉人将房屋交给上诉人使用。
《厂房租赁合同》签订后,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又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一份,其中第三条约定:“公共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由乔扬公司负责”。消防设施应属公共设施,说明上诉人租用被上诉人厂房期间,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由乔扬公司管理和维护,包括厂房内、外的消防设施。被上诉人按照出租厂房的面积收取了上诉人的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管理是物业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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