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被别人用着,该如何办
信用卡被盗刷,应迅速按以下方式操作:
1、联系发卡银行客服人员,告知卡片被伪冒盗刷。
此时,客服人员与持卡人核对身份信息无误后,会主动管制持卡人的卡片,俗称“下cd”。
然后告知持卡人:
1.1到最近的A机做一笔查询交易;
1.2报警;
1.3复印正本护照;
1.4报警记录和护照复印件传真至发卡银行指定传真号码。
发卡银行上述要求的作用证明信用卡现在在客户手中,且客户在伪冒交易时点不在伪冒交易发生地(针对题主在国外被盗刷的情况)。
有了以上证据,发卡银行一般可认定是客户卡片被测录后盗刷,不属于客户个人欺诈。
2、如确认属犯罪分子盗刷,发卡行会注销客户卡片,即下CD,并为客户换发新卡。
同时查看资金是否已经从发卡行清算出去。
如无,会拦截。
这一步时效性非常高。
3、发卡行作业部工作人员登场,调扣人员会通过卡组织,联系收单行,先争取冻结向收单商户清算交易资金,并要求调取签单,核对签名。
在此过程中,一般小额偶发争议交易,冻结未必能成功。
4、同时,发卡行风控部门的反欺诈人员针对客户被盗刷情况和历史交易记录,再结合一定期间内其他伪冒交易的数据,筛选排查信用卡盗录商户。
只要数据足够庞大,例如五大行和招行这样的信用卡大行,一般可以很快锁定盗录商户。
5、走完以上流程后,发卡行调扣人员会根据各种有利于自己的证据,针对部分交易向卡组织申请调扣。
几个回合下来,如果成功,就能避免一笔损失,发卡行和持卡人皆大欢喜。
6、对于被调查后认定是盗录卡片的商户,收单行会果断关闭。
当然,很多作案并非商户所谓,可能是收银员个人,也可能是黑客团体2008年一帮黑客弄辆车在超市外面,利用超市的侵入其系统,截取了超市交易信息,并将信息贩卖给伪卡犯罪分子。
其实,这种大规模犯罪才是银行卡信息泄露的主要渠道。
7、如过发卡行和收单行没有冻结清算,也没找到犯罪分子。
对不起,发卡行要担责了。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欠债人入狱可以等其出狱后偿还,若能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想其配偶索要。
罪犯服刑执行刑罚,但依法还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对于所欠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进行索要。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出狱后,有能力偿还的,还需要偿还所欠债务。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其配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配偶能证实,债务人借的钱只是用于个人开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配偶无责任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主动找银行协商首先要做的,当然是主动去联系银行了,要知道,虽然银行可以起诉,但是也是可以撤诉的。所以你可以主动去向银行说明情况,证明你的情况的确困难,只要和银行协商好,银行一般也不会太为难你的。
二、给信用卡还款既然是因为欠信用卡钱被起诉的,那么想要解决问题的话,自然就需要给信用卡还款了。当然,让你给信用卡还款也不是一定要求你在短时间内把欠款全部还清,你可以跟银行协商一个还款期限,然后每月都还一点,表明你积极还款的意愿是很重要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信用卡被别人用着,该如何办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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