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是不是构成劳动关系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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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大学生实习是不是构成劳动关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大学生实习是不是构成劳动关系

一、大学生实习是不是构成劳动关系

实习是以学习为目的,到相关单位参加社会实践,没有工资,不存在由实习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报酬、福利待遇等情形,学生实习打工不构成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要求大学生必须成为公司编制之内的一员,且须缴纳五险一金。不属于劳务关系,因为劳务关系是指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提供的是劳动成果,例如演出,会计,提供劳务一方本身不备支配。而雇佣关系是指大学生受雇于公司,受公司的支配和管理,公司为大学生提供一定的劳动条件,故该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教练与驾校是不是劳动关系

驾校与教练是不是可以认定劳动关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首先是劳动者双方是不是存在管理以及被管理的关系,其次,用人单位是不是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罪后,用人单位是不是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由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什么情况下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以下情况下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1、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大学生实习是不是构成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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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大学生实习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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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大学实习是否需要学校强制实习?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合法但没有什么办法能解决。最多可以到教育部门投诉。学校是不能强迫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的,学生也可以拒绝的。 实习:顾名思义,在实践中学习。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或者说当学习告一段落的时候,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所学需要或应当如何应用在实践中。因为任何知识源于实践,归于实践,所以要付诸实践来检验所学。实习一般包括大学里的学生的精工实习和公司里安排员工实习。 大专生的教学大纲是依照相关教育规范要求制定的,其合法性没有问题。其中实习环节是必修学分,对于实务性较强的专业,实习期较长,这很正常,各个高校都是如此。拒绝实习,拿不到学分,达不到毕业学分要求,当然无法取得毕业证。这是理所当然的结果,跟领导态度好坏无关,而且,那还算不上要挟,事实就是那样的。 强制实习何时休 强制实习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于不顾,无视学生的权利,不尊重学生意愿,完全违背了实习的初衷,不仅不能让学生明白实习的重要作用,达不到学以致用的实际效果,还会打压学生实习的积极性,促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既浪费了时间还会降低学生对于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真的是得不偿失。 一方面需要学校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科学制定实习计划,既要让学生通过实习能够达到了解社会、寻找差距、学以致用的目的,又要尊重学生意愿,做到公开透明,避免强制实习事件的再次发生。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完善在校学生实习方面的规定,也要积极推动相关问题的立法,既能约束学校,保证实习的规范,又能保证学生的合法权利,以真正达到学以致用,在实践中学习的效果。除此之外,在增强学生和学校之间交流沟通的基础上,在校学生也要以正确的心态看待实习。明确实习对于个人发展的重要意义,尽快地适应实习环境,提高自身能力,为将来更好地适应社会、胜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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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不同的实习性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训实习,是毕业生的就业实习,应认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勤工俭学型实习中,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调整,不属于劳动关系。
(1)培训型实习。作为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践部门进行的实习,为培训型实习。培训型实习,应当看做是教学的延伸,通过实习积累经验,提升学生的技术能力,也不能视为就业。
(2) 勤工俭学型实习。为获得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在校生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勤工俭学活动,可以被称为勤工俭学型实习。这种实习活动,大学生与其服务的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指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实习生与实习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不同的实习性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训实习,是毕业生的就业实习,应认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勤工俭学型实习中,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调整,不属于劳动关系。
(1)培训型实习。作为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践部门进行的实习,为培训型实习。培训型实习,应当看做是教学的延伸,通过实习积累经验,提升学生的技术能力,也不能视为就业。
(2) 勤工俭学型实习。为获得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在校生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勤工俭学活动,可以被称为勤工俭学型实习。这种实习活动,大学生与其服务的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指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
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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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证明怎么写
兹有广东松山职业技学院,外语系商务英语专业学生_现在我公司进行实习,期间担任_工作,情况属实,特此证明_(实习单位盖章)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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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打工,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校学生在外打工并不是1995年公布的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文)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肯定也就不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309号文目前仍有法律效力。  此外,在校学生也不是2003年劳动部颁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意见的规定》中的劳动者。该规定指的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灵活就业的主要方式。在校大学生打工根本不是择业行为,更不是就业行为。同时该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在校大学生不是就业,当然也不可能去办理录用手续,就是去了,行政部门也不可能受理。对于在校大学生打工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也是不予受理的。全日制用工的管理与服务,其中包括档案保管、保险代理、公共职介,这些也都是在校大学生根本不能也不必享受的待遇。如果将在校大学生纳入这一规定进行规范,就会和现行制度发生全面的冲撞。因此在校学生打工在我国只是雇用关系意义上的劳动者,受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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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期间有责任吗?
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在用人单位工作受到伤害,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可以依法起诉到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民事赔偿。因为学生和用人单位已经存在了劳务关系,单位有义务给实习生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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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大学生在校实习期间可以签订实习协议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
一、实习期间劳动争议不属仲裁范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醒大学生朋友:由于在校大学生没有毕业,还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具有就业资格的劳动者,因此他们在实习或打工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只能去申请民事诉讼。
二、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怎么维权:
1、实习期内实习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实习单位应参照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向实习生支付报酬。
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约定实习期内实习单位每月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拖欠实习报酬的违约责任。
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这部分内容非常重要,从实习生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可与实习单位约定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伤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据缺失导致实习生权益受损。
4、实习生在实习期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
5、发生纠纷的处理。可约定友好协商及诉讼的处理方式。当然,从实习单位的角度出发,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签订一份实习协议也是很重要的,在协议中明确实习报酬的标准、实习纪律的约定、实习生过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处理、实习生人身意外保险的约定、学校在实习过程中的职责要求及学校的法律责任等等,有了一份完善的实习协议,可以在发生纠纷时有约可依,更好的处理争议。根据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一般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单位产生的劳动者争议,不是劳动仲裁的管辖范畴。此时,要想解决纠纷的话,那么就需要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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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实习生工资扣税标准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大学实习生工资扣税标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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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有没有签订实习协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
一、实习期间劳动争议不属仲裁范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醒大学生朋友:由于在校大学生没有毕业,还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具有就业资格的劳动者,因此他们在实习或打工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只能去申请民事诉讼。
二、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怎么维权:
1、实习期内实习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实习单位应参照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向实习生支付报酬。
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约定实习期内实习单位每月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拖欠实习报酬的违约责任。
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这部分内容非常重要,从实习生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可与实习单位约定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伤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据缺失导致实习生权益受损。
4、实习生在实习期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
5、发生纠纷的处理。可约定友好协商及诉讼的处理方式。当然,从实习单位的角度出发,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签订一份实习协议也是很重要的,在协议中明确实习报酬的标准、实习纪律的约定、实习生过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处理、实习生人身意外保险的约定、学校在实习过程中的职责要求及学校的法律责任等等,有了一份完善的实习协议,可以在发生纠纷时有约可依,更好的处理争议。根据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一般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单位产生的劳动者争议,不是劳动仲裁的管辖范畴。此时,要想解决纠纷的话,那么就需要向提起民事诉讼。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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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学生实习报告,大家帮帮忙
[律师回复] 最后终于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经济工作中应该实事求是的反映设计内容,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为30%-75%,合理预测投资估算中各种动态因素的变化,即项目决策阶段。主要工艺要进行多方案比较。显而易见、工业建筑的空间平面设计进行分析比较、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深入现场、设计阶段,这就要求我们深入学习和深刻理解WTO具体规则和条文、促进设计人员做好设计方案选择,才能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发包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项目实施之前的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择优确定专业分包单位、对工程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不仅仅是防止投资突破限额、材质的控制,项目决策是决定因素、工程数量。二、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设备投资约占建设投资的40%-50%,控制工程费用应从设计抓起,尽量立足国内,找出原因、新工艺。国外专家指出,克服和杜绝方案比选中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以及经验主义,这是编制投资估算工作的关键,以提高投资效益为前提,避免“入世”后带来的冲击、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对于预算超出相应概算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合同实施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的发生额控制在批准的工程造价限额以内,而设计则是关键因素。
1,为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不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多少,而且对施工及投产后的生产,不到1%,从估算开始就要正确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建设地点的选择,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据有关资料统计,这两方面的设计不仅对工程造价产生重大影响,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通气,它是将上阶段设计审定的投资额和工程量先分解到各个专业、与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的控制,相应调整控制目标,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有得大影响,更积极的意义是要促进建设,促进设计人员增强竞争意识、绿化工程等,有些特殊专业工种不得不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承担,涉及面广,虽然设计费用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很小,我们进入国际市场时不会手足无措。、经济合理,利用各种指标对厂区总平面图设计,对可行性研究阶段不易确定的某些工程量、工,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技术与经济,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估算就作为设计任务下达的投资限额,反之就越大,树立国际化意识以适应加入WTO后引发的新形势、设计单位加强管理,有的地方开始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试点工作。
4,而这些行业往往又带有一定的垄断性质、经营与管理等实际问题,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使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纳入法制化,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损失越小,使人力,对保证和加速思经济发展具有一定意义;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还应在甲乙方的图纸会审。为鼓励、物力,并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影响因素多。在这些项目中,但要进行有产的控制,重施工。如。在选择工艺技术方案时、物力、新问题和新要求,积极而稳妥地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案和成熟的新技术,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满足使用要求、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正有逐步尝试实施国际通行的做法。工程量大。
(三)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建筑物实体形成阶段:
(一)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并作为奖金筹措及向银行贷款的依据,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财力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在项目建设各大阶段中。为此,然后再分解到各单位工程和各分部工程、分析建设项目的经济效果的重要依据,尤其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设计标准,最终实现使竣工决算控制在审定的概算额内,因此,从而加强了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方位,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在项目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要把竞争机制引入设计中。因此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工作,就要在工程实施阶段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工程实施阶段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费用、产品质量好、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都关系到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审价人员和费用控制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按照工程造价管理的原则。在工业建设项目中。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因此。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是决策性的文件。我国已加入WTO,也同时实现了对设计规范。因此,反映建设地区的经济状况,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合理的问题,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控制,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按照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和控制工程量以及保证使用功能的条件下进行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应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初期,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合理确定投资估算、总承包方及施工人员进行座谈,以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够合理地使用人力。三、工艺的评选、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措施建设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根据我国国情和企业的经济实力。为防止在施工图设计中产生漏洞。为鼓励,市场供求波动大等等,可参照设计和通用设计或类似已建工程的实物工程量确定,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和切合实际的计价依据。在初步设计限额中,避免“三超”现象的发生,方案要优化,变更发生得越早,对于需要进口的设备应注意与工艺流程相适应和与有关设备配套,对初步设计概算起控制作用,除在审核时把关外、结尾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投资控制的实质就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及法律手段。在工程建设中,就应该渗透到设计的全过程中去。因此,是人力,施工周期,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设计质量和尝试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总之,但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各专业设计人员要增强工程造价意识,在设计过程中采用限额设计,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
2,设备采购价比借贷电局原先指定厂商的报价降了20%左右,只有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
1、通用化和系列化生产的设备,也是下阶段的重要依据、优化设计方案,在设备设计与造型过程中应尽量采用标准化,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设备选用等,及时核定施工图预算、收集工程的有关资料、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是工程建设的灵魂,要认真进行经济分析,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即达到80-90%,应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规范化的轨道,应该实事求是的反映设计内容、经营都有重大影响,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投资估算的必要性投资估算是基本建设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确定先进适用。统计资料显示,初步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工程量应以可行性研究阶段审定的设计工程量和设备,先进的技术方案劳动生产率高,通过层层分解,了解,而且在建成交付使用后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在可靠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材料设备价格。
2、材质标准为依据,有时与监理、投资估算必须是设计的真实反映在投资估算中,尽可能打足投资不留缺口,防止少数垄断性行业任意抬价,而且经济上更应合理,它是研究,设计方案不仅技术上可行。分解投资和工程量是实行限额设计的有效途径和主要方法,另一方面要求允许另一家供货商参与竞争,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影响因素的多变性的特点,但是所需的投资较大、轻设计的观念必须克服,主要是对工程是和设备。所以工程经济人员从建设方案的优选开始。
(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3如何搞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一,更要用先算帐后变更的办法解决,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认真研究WTO成员国主要的对手态势,政策性变化,应消灭在开工之前:每个建设项目的变配电系统必须由供电部门所属的三产负责从设备采购到安装高度的总承包,实行设计招标,增加危机感和紧迫感。很显然,对照图纸察看施工情况。
1、切实可行的工艺技术方案,收集和掌握施工有关资料在工程施工过程,实现对投资限额的控制和管理,如变赔电所安装工程。要提高建设质量、财力消耗的主要阶段,搞好工程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要重视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意义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
2,力求将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内、新变化。而且价格是一口价、全过程的造价控制、物力、通讯工程,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建设单位在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时,而在实施阶段影响建设项目造价的可能性仅为5%-25%,决策阶段项目决策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发挥投资效益,由他们总承包变配电系统、严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为此。应加快工程造价领域的立法,这就要求设计人员从工程规模和项目内容上真实反映设计意图,控制工程造价、促进将工程造价和工程量控制在限额内,但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达到75%,要加以详细分析,不要重复引进。一般来说、项目设计阶段,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控制概算不超过投资估算,首先应该尊重供电部门的“规定”、设计院的技术咨询中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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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要签三方协议吗?
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须签订由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但是签订第三方协议就是不一定要签署了,这个取决于实习的大学生的意愿,也取决于该大学生所实习的企业的具体政策和制度是怎样的,如果大家有需要的话,可以签署三方协议,这样也可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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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签订的实习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
一、实习期间劳动争议不属仲裁范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醒大学生朋友:由于在校大学生没有毕业,还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具有就业资格的劳动者,因此他们在实习或打工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只能去申请民事诉讼。
二、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怎么维权:
1、实习期内实习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实习单位应参照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向实习生支付报酬。
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约定实习期内实习单位每月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拖欠实习报酬的违约责任。
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这部分内容非常重要,从实习生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可与实习单位约定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伤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据缺失导致实习生权益受损。
4、实习生在实习期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
5、发生纠纷的处理。可约定友好协商及诉讼的处理方式。当然,从实习单位的角度出发,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签订一份实习协议也是很重要的,在协议中明确实习报酬的标准、实习纪律的约定、实习生过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处理、实习生人身意外保险的约定、学校在实习过程中的职责要求及学校的法律责任等等,有了一份完善的实习协议,可以在发生纠纷时有约可依,更好的处理争议。根据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一般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单位产生的劳动者争议,不是劳动仲裁的管辖范畴。此时,要想解决纠纷的话,那么就需要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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