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能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首先,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具有极强的人身性,
其次,民事主体能不能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因此,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基于其人身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所以不得委托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能不能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拿到协议离婚就能不能办理离婚证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签有离婚协议就能不能去拿离婚证了。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另行起诉解决,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一定百分之百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法院达成的调解离婚,或是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才具有可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内容时,另一方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措施使对方必须履行义务,更有保障。
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能不能,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有限,因此,协议书中涉及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分,往往考虑不周全,措辞不严谨,容易产生纠纷。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审查不严格,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隐藏的风险,或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导致留有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后离婚协议书能不能更改
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不能不能更改。离婚协议书在没有去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前,是不生效的,自然能不能更改协议书中的内容。但如果已经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便立即生效,单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能不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哪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以及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能不能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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