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贿赂罪能不能免刑
介绍贿赂罪在具备下列情形时能不能免刑:
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3、已过介绍贿赂罪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过特赦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能不能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介绍贿赂用判实刑
介绍贿赂是否判实刑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介绍贿赂罪,构成犯罪的才会被判刑,即使构成了犯罪如果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能不能判处缓刑不判实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能不能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什么是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能不能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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