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申请公司清算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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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东可以申请公司清算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股东可以申请公司清算吗

一、股东可以申请公司清算

股东能申请公司清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予以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组成立可以撤销吗

公司清算组成立后不可以撤销。公司成立了清算组的,清算组一般不能撤销,清算组成立后,应依法履行职权,如果在履行清算责任时,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可以自行成立清算组吗

公司是可以自行依法成立清算组的。

一、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其中破产清算属于强制清算的范围。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股东可以申请公司清算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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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申请清算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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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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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后资产股东如何分配,股东能申请公司清算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公司清算后资产股东如何分配,股东能申请公司清算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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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叔叔把钱给投资到贸易公司了,只不过生意不少,就想要把钱给退出来了,已经同意撤资了,公司已经走上尽头了,还需要去清算的,股东撤资清算表格什么样?
[律师回复] 撤资是受到法律严格限制的,最好转让股权。清算是公司在破产或解散时的法律程序,此时不需要清算。建议找律师帮你解决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和公司其他股东和受让人之间的谈判。
股东不能随便撤资,但可以要求转让股份,还有未分配利润等,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要确认企业的盈亏,再则,一般情况是按比例清算,其实大多是要协商清算,要看资金运作情况,还有企业运作情况才能定,如果企业亏损,没办法清算,分负债,要撤资的股东肯定不愿意。如果个人认为有发展潜力,可退原始股份。如果企业盈利,可退原始股份,现在价值清算,也可以稀释,5年或者十年稀释,这样可以缓解个人资金压力,也可以多给股东资金。
股东想撤资,是不可以的,公司的资本是固定的,不允许随意减少注册资本的。现在就看其他股东怎么想的,如果同意,实际就不是撤资,就是一开始就是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股东的关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然后把自己的股权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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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的公司由于赶上金融危机,现在难度越来越高了,工作起来压力比较大,已经有破产的信号了,只不过有几个股东加入,对此不配合的,清算股东不配合怎么办?
[律师回复] 如果公司破产清算不够支付员工赔偿,可参考下文;  
1、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股东退休退股怎么清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东退休退股怎么清算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公司的股东是可以退股的,股东退股后该如何进行清算呢?
股东退股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单个股东退股,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其他新股东接受其股权,在这种情形下,不需要进行清算,由退出方和新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二是全体股东退股,意味着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要成立清算组队公司进行清算,具体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接管公司、3)清理公司资产、4)核定公司债务、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6)处理与清算与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8)处理公司财产、9)清偿债务、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11)制定清算方案、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13)提交清算报告、14)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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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后资产股东如何分配,股东能申请公司清算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司清算后资产股东如何分配,股东能申请公司清算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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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酒吧股东退股如何清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公司的股东是可以退股的,股东退股后该如何进行清算呢?
股东退股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单个股东退股,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由其他新股东接受其股权,在这种情形下,不需要进行清算,由退出方和新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可。二是全体股东退股,意味着公司解散。公司解散,需要成立清算组队公司进行清算,具体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接管公司、3)清理公司资产、4)核定公司债务、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6)处理与清算与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8)处理公司财产、9)清偿债务、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11)制定清算方案、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13)提交清算报告、14)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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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是一个公司的股东,我叔叔作为公司的股东现在准备去入股公司去了,在公司的出资入股办理的时候,我叔叔现在要开始进行股东的清算去了,在办理清算过程中,清算股东出资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有形财产又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自由移动或一旦移动会破坏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可以移动并不因移动而破坏其原有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的财产。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种类的实物,主要是动产,不动产属次要地位。股东以实物出资一般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
一,该实物原为股东所有。第
二,该出资实物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否则这种出资就没有意义,只是给公司增加变卖该实物的麻烦而已。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上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其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号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要履行有关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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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申请公司清算程序是什么?
股东申请公司清算程序是:召开股东会、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清算财产、制作清算报告等,对于股东申请公司清算的程序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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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和朋友们一起开了一家公司,我们都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公司效益迟迟不见起色,所以一个朋友想申请清算,请问西宁律师股东申请清算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申请公司清算的流程:
一、公司解散的决议须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三、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四、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首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然后,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最后,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五、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六、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七、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八、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九、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希望我的上述答复对您提出的股东申请清算流程的问题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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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在正常经颖,但小股东想撤股,大股东觉得价格太高。如果协商不成,小股东能不能申请破产清算,小股东占股20%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限定,中小股东能够通过以下措施和规则保护自己的权利:
1、能够翻阅公司会计账簿。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能够要求翻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法根据认为股东翻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能够拒却提供翻阅。公司拒却提供翻阅的,股东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翻阅。
2、能够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限定,当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时,该决议无效。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流程、表决方式违背法律、行政法规限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背公司章程时,股东能够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能够要求退股。公司持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限定的分配利润要求,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要求公司以合法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到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4、特殊情况下,股东能够申请法院遣散公司。目前有的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虽未达到破产界限,但继续维持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而因股东之间分歧严重,股东会、董事会又不能做出公司遣散清算的决议,处于僵局状态。此时符合肯定要求的股东能够申请法院遣散公司,进行清算。
5、能够提起直接诉讼。
我的一个表妹他前些日子投资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在是公司的股东,因为个人原因想要退股,我现在帮忙给问一下清退原股东, 公司小股东退股的过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
  股东退股申请条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退股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类:
  其
一,协商退出。这种退股是以股东共同意思表示为依据的退出。根据共同意思的形成时间,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股东可以提出退股。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余股东表示同意的退出。协商退出的基本理论是合同变更理论。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发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治理机构等均在公司设立合同中体现出来。
  股东提出退股,就等于是变更合同,因此,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某一股东退股就等于变更合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退股的记载不仅约束全体股东而且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对于公司章程的性质,世界各国存在两种主要的观点,即以英美为代表的契约说和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自治法说。契约说认为,章程的约束力在于社员的自由意思,章程制定后,成为社员或机关认可章程的内容,与公司建立关系,但如果想脱离其约束,随时可以退出或转让出资份额(股份),因此,章程具有契约性质,被视为“公司合同”。而自治法说则认为,章程不仅约束制定章程的设立者或者发起人,而且当然也约束公司机关及新加入公司组织者,因此,具有自治法规的性质。但无论将其定位为自治法规还是私人契约,上述两种观点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司章程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既然章程是自治的意思体现,股东提出退出公司实质上就是自治意思的变更。
  其
二,单方退股。单方退股是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据股东单方退出的缘由,单方退股可分为三大类。第
一,股东不能参加公司经营。造成股东客观上不能参加公司的原因很多,例如股东常年患病、死亡、乔迁国外、股东的股份被强制法律执行等。第
二,股东不愿参加公司经营。对于这种情况,法律应当加以限制,凡是不愿参加公司经营即允许退出的做法肯定不科学,否则,无原则无限制的退出不仅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甚至会导致公司解体。具体到立法技术上,可以采用定义加列举的方式来确定。例如,可以把以下几种情况考虑进来:
  
(1)公司经营风险加大,超出其投资可以承受的预期。
  
(2)股东投资目的落空。股东投资于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取利润回报,如果长期未获取投资回报,则应当允许股东退出。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淆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新《公司法》第75条第1款第2项就是这种情况。
  
(4)当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公司合并或分立可能会侵害个别股东的利益,也可能是提出退股的股东无法或者不愿意与其他股东建立新的人合关系。第
三,股东不适合参加公司经营。这种情况是指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股东不适于在公司继续呆下去,而提出退股。例如,当公司股东之间矛盾重重公司失去人合性时,当公司经营或表决长期陷入僵局时,当小股东遭遇大股东欺压时,当股东由于离婚而面临财产分割时。
  退股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有权利必有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等于没有权利。为保证股东真正享有退股的权利,新《公司法》规定了诉讼救济的方式。新《公司法》第75条第2款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退股的方式:
  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的方式,在此仅就公司收购展开研究。在英美法系国家,强制公司回购异议股东的股份,其目的在于平衡异议股东和公司以及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任何一个股东加入一个公司,总是有着他的投资偏好,当公司变化得不符合其投资偏好,甚至是不能忍受时,该股东就会产生离开公司的想法。从对方来看,公司在其他股东的操控之下,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另一种投资偏好。因此,同意异议股东离开公司就成为法律的必然选择。另外,公司的变化可能会损害一部分股东的利益,受损害或者有受损害之虞的股东有权离开公司。《俄罗斯民法典》规定股东可以以任何理由退出公司,这在有限公司身,也有着极其充分的理由。由于有限公司具有极强的人合性,在这一点上使得有限公司与合伙不分彼此。既然在合伙企业中投资人享有退伙的自由,为什么同样是严重依赖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不可以?因此强制公司收购异议股东的股份,满足异议股东退出公司的要求,理由完全充分。
  强制公司收购退出股东的股份还涉及到收购价格这一重要问题,价格偏低会损害退出股东的利益,价格偏高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如何确定收购价格成为双方关注的核心问题。收购价格的确定,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式:
  第
一,协商价格。协商价格是退出股东和其他股东谈判的结果,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公司可以按照协商的价格收购股份。采用这种方式省时省力,但提出退出公司的股东往往处于劣势,退股的股东可能会损失一部分利益。
  第
二,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由于公司的财产价值是随时变动的,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可能会高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也可能会低于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实际价格,有时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偏差。在章程中事先约定好计算方法是比较灵活的做法,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门机构构进行评估。
  第
三,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与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达不成一致意见时,诉讼就会成为最后的选择。在诉讼过程当中,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为了保证股东能够顺利退出公刮,大多数国家都确定了司法评估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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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之一有权申请破产清算吗
没有。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能申请企业破产的人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股东是没有资格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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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股东退股要如何清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转让、法定退股、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等是目前《公司法》解决股东从公司退出的几种方式。该几种方式优劣分析如下:
1、股权转让最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应为股东考虑退出公司时的优先选择。
2、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优点是能很好的保护股东退出时的权利,缺点是办理相关手续比较烦琐。
3、法定退股情形很难出现,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种理想选择。
4、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
5、向人民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此种方式是股东在穷尽其他救济方式的最后的救济手段,即在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前提下,当其他救济手段都穷尽之后,公司股东可向人民提起强制解散公司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五条确认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申请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是什么意思,股东清算的条件
[律师回复] 在公司无法继续运营下去,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时,公司会被迫进入破产程序。此时会由工作人员组成破产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偿。除清算获得外,不得进行其他活动,在清算行为结束后,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有用吗 一、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即:债权人在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证明三种情形同时存在:一是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是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是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企业破产法未以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作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原因或条件,因此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不需要提交债务人的有关财务凭证等材料。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提交相关财务凭证等材料。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二、股东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责任按照《公司法》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债务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所认缴纳的出资到位,以及公司成立后未有抽逃出资行为的,且公司具有的法人人格,在公司清算及破产清算中,股东无须另行就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也就是“有限公司”的法律含义。《公司法》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有用吗破产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是由的工作人员组成的,清算后也由清算组成员进行确认,故而破产清算股东异议是没有用的,必须严格按照清算结果进行债务清偿。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破产清算股东异议的情形,一般是对债权的异议,例如,认为某到期债权应当进行偿还,但是破产清算是由工作人员组成的,最后也是由其进行确认,自然他们是考虑了多种因素了的,故而即使有异议,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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