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期限有差别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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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期限有差别吗

一、借条和欠条诉讼期限有差别吗

1、借条和欠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两者的诉讼期限没有区别,都是从其单据注明的还款日期开始3年。如果单据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期限时间是有区别的。

2、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诉讼期限从债权人主张自己权利之日起中断,但是债权人如果从借款之日起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

但是如果是欠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那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3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将丧失胜诉权。

借条和欠条都是一种债权凭证,借条是出借款项而形成的债权凭证,欠条多为出售货物而形成的债权凭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条的诉讼期限有多久

借条没有诉讼期限之说,因为借款产生纠纷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三年的诉讼期限。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自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之内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有哪些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二者区别如下: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诉讼期限起算点不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诉讼期限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而欠条,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期限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期限有差别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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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期限有没有差别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期限有没有差别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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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款期限年什么时间诉讼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款期限年什么时间诉讼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贷款人只要超过借款的期限不还款,放款人就可以向借款人,但在实践中一般经过三次催款不还被迫无奈的情况下才会提讼。
二、借款不还利息怎么计算
1、借款期间没有利息,到期不还要支付利息。借贷双方既没有约定借款期间的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当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主张从还款到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
2、借款期间有利息、逾期后继续支付,但有上限。
(1)对于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单独约定,如果约定的话就从约定;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借款期间内有利息约定的,就按照借款期内的利息计算;
(3)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按照借款期间的利息计算,都不能超过24%。
3、强制执行过程中一律支付迟延履行金。债务人被判偿还欠款后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债务人主动偿还本金和利息时,还应当支付因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迟延履行期间。总结:借款逾期不还一定会产生利息,如果双方未能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约定有利息,按照约定继续计算,如果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等费用,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不能超过年利率24%。无论是否有利息约定,逾期不执行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都要支付日万分之一点的双倍罚息。
三、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借款到期后,出借人一定要在两年内及时催要,且以后每次催要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两年。在催要时尽量出具书面的催款资料,并让借款人在资料上签字确认,或者采用录音的方式保留催要的证据,数额较大时也可选择公证方式保留证据,这样享有的债权才不会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申请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如果有了公证的还款协议,一旦到期,债权人就可以依据协议直接请求强制执行,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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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超过诉讼期限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资深的债权债务律师在此提醒您:虽然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的手段来中断或者是恢复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比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等等。但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并不多,且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债权人还是要对借条的诉讼时效引起重视,防范借条过时效,如果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要做好提起借条诉讼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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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差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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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款期限未到期可以诉讼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借款期限未到可以向吗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该条法律规定既约束借款人,同时亦适用于出借人,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按照上述理解,你是不能要求债务人陈某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借款的。
但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又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
一,对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据此,债权人有权要求陈某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如其拒绝履行,还可诉至。
二、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办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民间借款要交哪些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庭审的顺利进行。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如果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有诉讼时限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关于一般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时间从两年改为了三年。
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计算: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如果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请求清偿或者债务人没有拒绝履行债务,都应该视为债权未收到侵害,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不起算,因而相应债权受最长20年的特殊时效制度。这也是比较常见的情况。
没有约定还款的民间借贷,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宽限期限结束,债务人仍然不履行义务,此时应视为债权人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此时三年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债权人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因诉讼时效届满导致丧失胜诉权,从而影响到自身权益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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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一个朋友向我借了10万,约定两年归还,但到期未还,请问借钱不还诉讼期限是多久的啊?
[律师回复]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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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有没有差别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有没有差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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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差别有哪些
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的理解作种属关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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