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股权收购应当注意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6年
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企业的股权收购应当注意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企业的股权收购应当注意哪些

一、企业的股权收购应当注意哪些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在转让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股权转让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

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

3、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收购中应当避免的行为都有哪些

股权收购中要避免以下行为: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企业的股权收购应当注意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企业的股权收购应当注意哪些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2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8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4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3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0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5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7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2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4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3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2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8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4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3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8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徐州156****3097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1****884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81****8548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企业注销当月还报税吗
当月注销企业可以缴纳当月的税。纳税人申报税务注销必须要行进行纳税清算和完成所有的申报、发票缴销等手续。当月注销后,就不能网上申报了,可以到申报大厅申报缴纳当月的税款。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回购股份必须注销吗
[律师回复] 对于回购股份必须注销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买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是目标公司或其董事、监事回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股权回购后是否需要注销,要看上市公司赎回股票是出于什么原因。
第一公司回购股份并注销的。也就说你回购自身股份目的是为了注销之后减少注册资本的,而不是为了持有自身股份的,可以回购,但是必须在回购之后十日内将回购的股份注销。
第二公司为了股权激励而回购股份的。也就是公司回购自身股份然后作为股权激励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样的,公司必须在回购之后一年内将这部分股份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的,或者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二、三种情况事实上也是在技术上回购然后还是要注销的,必须在六个月内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82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权收购中被收购方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股权收购中被收购方需注意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收购中被收购方注意事项
(一)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
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出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办理变更。
(二)要及时和出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了解他们对股权出让的态度,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股东外第三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等,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实时监督。或者,由出让方对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作出承诺或担保。
(三)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调查等费用。
(四)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
(五)可以也约定出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出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义务。
(六)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公证机构参与的资金第三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
企业股权收购劳动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法人资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条码,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东或股东股份数量持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改变。商品条码持有人未发生变化,其使用权当然也未发生转移。
二、企业股权收购劳动合同怎么办
股权收购特别是控股式股权收购中(下文主要针对的是控股式股权收购的情形),收购方对收购后可能面临的人力资源管理困境以及应采取何种措施来解决该困境,事先在谈判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必须要有充分的考虑,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方案。收购股权容易,双方谈好价格就行,关键是收购后,人员的整合,平稳过渡。
因收购双方、政府及员工的利益并不是一致的,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有的时候并不能达到共赢。最后的结果是各方反复博弈形成的妥协,他们对收购的期望自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被购方希望获得股权对价,立即进行股权交割,而把员工问题留给收购方解决。政府希望不发生或尽量少发生劳动争议,股权顺利交割,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及内容不变。员工则希望,并购能够提高工资及福利待遇,至少不降低该待遇水平,保留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33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改变名称应当向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但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上进行变更,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劳动合同是否要进行相应的变更,各个地方规定不一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只是用人单位的内部的组织机构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单纯的投资人发生变更(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只是用人单位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不变,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综上,在用人单位以上几项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履行原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股权收购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工龄的连续计算。在劳动关系中诸多标准和工龄挂钩。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导致多项用工成本的提高。如:工龄越长,医疗期越长,病假工资标准越高,经济补偿金越高。又如工龄越长越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注意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业已经成为广大群众必不可少的一项社会活动。同时用人单位为保险起见一般会与劳动者进行签署劳动合同。那么,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注意什么呢?在双方进行签署劳动合同时,对于企业角度来说,应当注意员工的劳动合同续签、终止等问题。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企业股权收购劳动合同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股权收购劳动合同要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对优势的股份,并不影响B公司的继续存在,其组织形式仍然保持不变,法律上仍是具有法人资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条码,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东或股东股份数量持有情况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改变。商品条码持有人未发生变化,其使用权当然也未发生转移。
二、企业股权收购劳动合同怎么办
股权收购特别是控股式股权收购中(下文主要针对的是控股式股权收购的情形),收购方对收购后可能面临的人力资源管理困境以及应采取何种措施来解决该困境,事先在谈判时,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必须要有充分的考虑,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方案。收购股权容易,双方谈好价格就行,关键是收购后,人员的整合,平稳过渡。
因收购双方、政府及员工的利益并不是一致的,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有的时候并不能达到共赢。最后的结果是各方反复博弈形成的妥协,他们对收购的期望自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被购方希望获得股权对价,立即进行股权交割,而把员工问题留给收购方解决。政府希望不发生或尽量少发生劳动争议,股权顺利交割,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及内容不变。员工则希望,并购能够提高工资及福利待遇,至少不降低该待遇水平,保留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33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改变名称应当向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但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上进行变更,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劳动合同是否要进行相应的变更,各个地方规定不一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只是用人单位的内部的组织机构发生了变化,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单纯的投资人发生变更(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只是用人单位的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不变,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综上,在用人单位以上几项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更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履行原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单方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股权收购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工龄的连续计算。在劳动关系中诸多标准和工龄挂钩。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导致多项用工成本的提高。如:工龄越长,医疗期越长,病假工资标准越高,经济补偿金越高。又如工龄越长越易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企业收购公司个人股权怎样交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收购公司个人股权怎样交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收购时应当按照收购流程来进行,避免后续发生牵扯不清的债权债务关系。
公司收购流程: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确定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么要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实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要约的基础条件。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五、签订收购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务员能在企业当股东吗?
公务员不能在企业当股东,我们国家的《公务员法》已经明确的规定了,对于国家公务人员的话,他们是不能够在外面兼职的,所以对于公司内部的股东是绝对不能担任,而且我们国家现在关于公务员方面的管理规定非常严格。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企业注销当月是否要报税
当月注销企业可以缴纳当月的税。纳税人申报税务注销必须要行进行纳税清算和完成所有的申报、发票缴销等手续。当月注销后,就不能网上申报了,可以到申报大厅申报缴纳当月的税款。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其他股东与转让出资的股东必须同属一有限责任公司。只有同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才具备特殊的基础关系而满足“优先”保护的特殊需要。
2.股东对外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就该转让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古董对外转让出资规定的严格的限制条件,只有满足了法定条件后,股东才可以对外进行转让,之后才产生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适用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本公司股东的出资的外部转让,相对于其他受让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其他股东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是对优先购买权人的限制。这首先尊重了作为出卖人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不至于因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使出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同时,表明确立优先购买权并没有剥夺其他人的购买机会。关于同等条件,一般有两种观点:一是绝对同等说,即认为其他股东的购买条件应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绝对相同和完全一致。二是相对同等说,即认为其他股东的购买条件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大致相同即可。笔者认为,绝对相同说过于严格苛刻,不利于保护优先购买权人的利益,也将阻碍合同缔结的进程,从而不利于转让股东的利益。相对条件说易于伸缩,但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差,同样不利于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容易引起纠纷。笔者认为对同等条件的理解和把握应立足在价格上。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中,只要价格相等,就可认为同等条件。因为卖价是买卖双方考虑的最主要因素,另外,价格具有着天然的确定性和可比较性,易于操作并符合公平原则。至于交款方式、交款时间等因素不应作为的条件予以比较考虑,而应作为卖价的履行方式而归结于价格条件上。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也不是任意履行方式的区别都可以认定为条件不同等而排除优先权,只有在价格相同,而履行方式又从根本上影响了出卖人的利益或合同的根本利益时,才可以认定有利于出卖人的价款履行方式具有优越条件而具有订约的优先地位。
4.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必须在转让股东通知后一定期限内行使。为了平衡其他股东与转让股东和第三人的利益,必须对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予以一定的时间限制,有的学者称此为“先买权时效期间”。先买权的时效期限应从出卖人的通知时起算。因此,通知是先买权得以行使的关键,是出卖人负有的法定义务。出卖人如果未为告知,则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请求人民宣告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出卖人进行通知可以在决定转让时作出,也可以在与第三人就转让进行磋商后签订转让合同之前进行。得到通知的先买权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在同等条件下接受转让,此“一定期限”不宜过短而无以起到保护先买权的作用,也不宜过长而过分牺牲转让人和第三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公司法应规定一个法定期限,以一个月为宜。但当事人可以对此期限进行自由约定,可以长于法定期限,但不得短于法定期限。约定期限可以由转让股东在通知中单方作出,也可由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协商决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并购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何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的区别主要有:
1.企业性质不同
股份制:叫做资本合作,是资本的结合。
股份合作制:除资本合作外,加劳力合作,是资本与劳力的双重结合。
2.企业类型不同
股份制: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股份制方式的改制。
股份合作制:大中型企业不适宜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于小型企业则比较适合。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
3.投资主体不同
股份制:任何自然人、法人均可。
股份合作制:投资主体只能是本企业职工,企业之外的自然人和法人不能对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实施参股。
4.表决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表决,一股一票。
股份合作制:按人表决,一人一票。
5.分红方式不同
股份制:按股分红。
股份合作制:按股分红与按劳分红结合。
6.转让股份不同
股份制:可以转让。
股份合作制:不转让、不上市、不交易、不流通。
7.股权设置有差异
股份制:企业自己不能持有自己的股份。
股份合作制:企业自己持有自己的股份,职工有分红权,所有权归企业。有企业集体股、职工集体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股权 > 企业的股权收购应当注意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