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有没有缔约过失责任。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主要包括有没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没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法律规定的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没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没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没有什么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
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没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3)有没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没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没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没有什么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
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没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3)有没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义务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没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没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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