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火行为没完成是不是会构成犯罪
认定行为是属于未遂还是预备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是不是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着手”是指:行为必须是接触或者接近了犯罪对象,对犯罪客体构成了直接的侵害或者威胁;行为本身具有导致犯罪结果产生的性质,即如果不是主观方面的原因,而任其发展下去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与预备行为相比,能直接的揭示行为人的犯罪意图。对放火罪而言,拿火柴的动作则是预备行为;开始点火,则属于已经“着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教唆他人放火是不是构成犯罪
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教唆他人犯放火罪的,定放火罪。因放火而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失火罪要求必须要有引起火灾的危险,才构成该罪,所以失火罪属于危险犯。
所谓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不是实施完成为标志。
所谓危险犯,指的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放火行为没完成是不是会构成犯罪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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