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血缘的继子女可不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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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血缘的继子女可不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

一、无血缘的继子女可不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

无血缘的继子女与继父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是可不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对于生父母和养父母的遗产,养子女能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享有与被继承人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但是,这必须建立在合法的收养关系的前提之下。

养子女与养父母建立收养关系之日起,则与生父母不再具备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部分或全部遗产赠与被其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那么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祖父母的遗产孙子可不可以继承

对于祖父母的遗产,孙子女没有法定继承权。但祖父母可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孙子女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不可以依照本法规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不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不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可不可以解答您所面临无血缘的继子女可不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不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可不可以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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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血缘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无血缘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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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无血缘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无血缘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继父遗产
可以。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有产权的,看遗嘱是否有效,有效的,按有效遗嘱处理,无效的,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才行。
二、继承的形式: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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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血缘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无血缘的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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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非婚生子女遗产继承怎么做血缘鉴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婚生子女血缘关系的推定与确定
何谓非婚生子女?一般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之子女。对于父亲与子女之间是否具有血缘关系,我国古代曾以“滴血认亲”的方式作为判断亲子关系的“依据”。在人类发明通过血型比对来确定亲子关系之前,以相貌和性格的相似性及相互之间的亲疏感来作为判断亲子关系的方式。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亲子鉴定技术产生了。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遗产学及生物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目前,鉴定亲子关系用得最多的是dna分型鉴定。该鉴定所需检材主要为人的血液,另外,人的毛发、唾液、口腔细胞及骨头等都可以用于亲子鉴定。
虽然亲子关系鉴定结论能够准确地确定非婚生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是否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子关系,但由于亲子鉴定受诸多条件和程序的限制,尤其受对方当事人意志支配,因此,生父母与其子女的血亲关系往往得不到此种方式的证实,由此带来的司法审判结果是以原告的败诉而告终。
《最高人民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的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的成立。”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据该规定,婚生子女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主要有直接保护和间接保护两种方式。由于间接保护方式能够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身份和地位,对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护更为彻底,所以间接保护方式成为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但间接保护方式建立在婚生与非婚生的二元建构之上。通常非婚生子女需通过法定的程序获取婚生子女资格后才取得相应的权利。没有非婚生子身份地位的确认,财产继承权就无从实现。因此,非婚生子女确认案件中身份关系的确定是对非婚生子女保护的前提。
非婚生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具有天然的属性。司法实践中,确认非婚生子女与其亲生父母关系时,首要原则应是相互认同。只有从情感上彼此接受,才能从心理上化解隔阂,从而纠纷得以完满化解,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得以保护。次要原则才是采取亲子鉴定。通过亲子鉴定能明确非婚生子女的血缘关系,可以直接作为确认或否认非婚生子女血缘关系的判决,但是亲子鉴定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严格以亲子鉴定作为裁判的依据,导致原告败诉而终,不利于原告合法权益的保护。非婚生子女推定制度作为非婚生子女司法确认的“推定”原则,也可称为非婚生子女司法确定的“补充”原则,可以说“推定”原则体现了“法是善良和正义的艺术”。在非婚生子女血缘关系司法确认中“推定”原则无疑给堵在冰冷的司法鉴定路上的弱者一股强劲的暖流。推定制度在运用时,要有推断的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上的证据,才可适用“推定”原则,否则不适用“推定”原则。
非婚生子女遗产继承如何做血缘鉴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婚生子女血缘关系的推定与确定
何谓非婚生子女?一般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之子女。对于父亲与子女之间是否具有血缘关系,我国古代曾以“滴血认亲”的方式作为判断亲子关系的“依据”。在人类发明通过血型比对来确定亲子关系之前,以相貌和性格的相似性及相互之间的亲疏感来作为判断亲子关系的方式。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亲子鉴定技术产生了。亲子鉴定就是利用法医学、遗产学及生物学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目前,鉴定亲子关系用得最多的是dna分型鉴定。该鉴定所需检材主要为人的血液,另外,人的毛发、唾液、口腔细胞及骨头等都可以用于亲子鉴定。
虽然亲子关系鉴定结论能够准确地确定非婚生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是否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子关系,但由于亲子鉴定受诸多条件和程序的限制,尤其受对方当事人意志支配,因此,生父母与其子女的血亲关系往往得不到此种方式的证实,由此带来的司法审判结果是以原告的败诉而告终。
《最高人民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的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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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遗产继承应该怎么做血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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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在法定继承中,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如某一继承人尽了绝大部分赡养义务,而另一人则几乎没尽赡养义务),各继承人分得相同遗产。须指出的事,在农村,有的地方对出嫁女儿不分或少分遗产的做法是错误的,出嫁女儿也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分得相同的遗产份额。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比其他继承人多分一些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一些遗产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但若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愿意尽扶养义务,而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并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则不应因此而减少其遗产分配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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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无理由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推定父子无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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