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敲诈勒索得判多久?
1、敲诈勒索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一般是涉案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若具有以下情形可将标准定为一千元以上: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
(2)一年内曾受过敲诈勒索的行政处罚;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利用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6)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敲诈勒索未遂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在交付财物前报警或者交付财物后及时报警,民警当场抓获敲诈勒索行为人以及扣押冻结相关财物,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1)非法是指没有法律关系基础而占有,一般表现为请求权基础的合法性。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是暴力胁迫等行为,违背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而占有,一般表现为请求权行使的合法性。没有合法的请求权,即没有法律关系基础,则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使具有合法的请求权,具有法律关系基础,但是请求权在行使过程中实施暴力胁迫行为,违背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超出请求权的合理范围,也不一定就能阻却非法占有目的。
(2)对敲诈勒索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属于事实推定,根据具体个案中展现出来的主客观方面的事实,并结合经验法则和逻辑,从基础事实中推断行为人的主观占有目的,行为人则往往有以下几点反证和辩护事由证明其请求权基础的合法性和请求权行使的合法性。
三、敲诈勒索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包括主观要件不同、客体要件不同等。
1、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上
(1)寻衅滋事罪,是指以满足变态心理或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向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1)而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加以威胁,迫使其限期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概念的表述上,我们不难看出,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还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从主观上区分这两种罪名的主要标志。
2、从行为侵犯的客体上
(1)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行为人主要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则处于从属地位,强拿硬要的财物一般数额不大,但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压力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却远远超过被害人所受的经济损失;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指向虽然与寻衅滋事中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指向相同,即都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2)但是,敲诈勒索罪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一种手段。因此,行为人是通过破坏社会秩序来寻求精神刺激,还是以无中生有、揭发隐私等手段索要钱财,是衡量行为构成此罪和彼罪的又一区分标准。
3、从行为侵犯的对象上
(1)寻衅滋事的行为人有着明确的犯罪目的,即通过破坏公共秩序来寻求个人精神上的满足,因此行为人所侵犯的目的指向决不局限于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也不局限于某个特定的对象,只要可以满足其精神刺激,任何人及任何人的财物都可能成为其侵害的对象。
(2)而敲诈勒索的行为人不同于寻衅滋事,其一般指向明确的被害对象,往往通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的方法,从而迫不得已给付钱财。其手段主要有:以对被害人或亲属实施暴力相威胁,以毁坏被害人的人格、声誉、财物相威胁,以揭发、张扬被害人的隐私或弱点等相威胁。因此,侵害对象是行为人随意产生,还是因为特定事由而产生,也是区分两罪的标志之一。
多次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或者虽然首次敲诈勒索、但是敲诈勒索数额较大,通常都会被认定为犯了敲诈勒索罪。如果对敲诈勒索得判多久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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