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自建房能不能买卖
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能不能买卖,但买卖农村自建房的,买卖双方需同时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在取得村委会同意之后才能不能买卖。
而且农村自建房不能不能卖给城镇户口的公民,否则买卖合同将被认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不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能不能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农村自家宅基地是否能不能建房
宅基地能不能自己建房,建房时需符合土地利用的规划。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不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不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乡下宅基地房屋买卖有效
农村宅基地不能不能买卖,但宅基地上的房屋能不能买卖。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分三种情况:
一是本村村民购买本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有效;
二是城镇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无效;
三是非本村村民购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该合同无效。
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不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能不能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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