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构成本罪的主体限于参与招收学生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学生工作的招收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哪些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减刑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为必须具有司法职权的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并且是具有报请或者决定减刑;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本罪为身份犯,对犯罪者身份有要求,但对于共犯则无身份的要求。
《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
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