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根据依实际情况判断的。
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
1、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房屋的增值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双方婚后共同参与还贷,则还贷部分的增值额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房屋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公司股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该股权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从三个方面来考虑:1、股权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2、股权所对应的出资是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3、夫妻双方对于股权的权属是否有特别约定。
在双方没有就公司股权的权属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股权取得时间是婚前,一般会认定为登记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如果股权取得时间是婚后,但出资款是一方个人财产,并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一般也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股权取得时间是婚后,且出资款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房屋增值部分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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