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怎么工程质量管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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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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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建设方怎么工程质量管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建设方怎么工程质量管理

一、建设方怎么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方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工程质量管理:

一、充分做好工程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的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做好建筑施工材料的质量控制。

三、对工程项目现场的人员控制。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展现场,施工过程中,要对全场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这样可以有效的保障工程质量的提升,使工程发展朝着一个方向努力。

建筑法》第52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是怎么

建设工程项目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2.建设工程独立承包: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

3.建设工程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三、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一、如果是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不合格,存在一定缺席,但可以通过整修等方式使其合格,且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的,可以对这些不合格的部分采取返修的方式处理。

二、如果建筑的承载力存在质量缺席的,可以通过加固处理的方式处理。

三、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通过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则要通过返工的方式处理。

四、如果建筑的质量缺席采取返修或者加固的方式都无法弥补,并且也无法返修的,可以通过限制使用的方式来处理。

五、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采取以上四种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则对建筑进行报废处理。

六、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是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作处理: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建设方怎么工程质量管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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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准备去某工地驻守,监督检查关于质量问题。需要了解一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有哪些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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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搞工程的,不知道竣工验收的条件,所以请问一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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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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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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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设计、健全建设项目档案、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施工、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立,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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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原则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说明:随着经济发和施工技术进步,自以来,又涌现了大量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几万平方米的建筑物比比皆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也不少。这些建筑物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后期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停缓建,已建成可使用部分需投入使用,以发挥投资效益等;投资者为追求最大的投资效益,在建设期间,需要将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规模特别大的工程,一次性验收也不方便等等。因此,原标准整体划分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故本标准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随着生产、工作、生活条件要求的提高,建筑物的内部设施也越来越多样化;建筑物相同部位的设计也呈多样化;新型材料大量涌现;加之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发展,使分项工程越来越多,因此,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适应要求,故本标准提出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这样有利于正确评价建筑工程质量,有利于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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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原则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说明:随着经济发和施工技术进步,自以来,又涌现了大量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几万平方米的建筑物比比皆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物也不少。这些建筑物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诸如后期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停缓建,已建成可使用部分需投入使用,以发挥投资效益等;投资者为追求最大的投资效益,在建设期间,需要将其中一部分提前建成使用;规模特别大的工程,一次性验收也不方便等等。因此,原标准整体划分一个单位工程验收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故本标准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随着生产、工作、生活条件要求的提高,建筑物的内部设施也越来越多样化;建筑物相同部位的设计也呈多样化;新型材料大量涌现;加之施工工艺和技术的发展,使分项工程越来越多,因此,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适应要求,故本标准提出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若干子分部工程,这样有利于正确评价建筑工程质量,有利于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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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五)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七)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八)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哪些说法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是从工程完成验收且合格之日开始算的,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保修期的最低期限,并且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对完成的建设工程进行返修和返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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