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是什么

一、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是什么

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主要有:

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

⑵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

⑶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对加害者予以行政处罚

⑷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受害者也可同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加害者承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⑸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提出刑事控告的同时,也可以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暴力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什么证据

第一、证人证言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的出警记录。

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五、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六、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什么证据

第一、证人证言。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的出警记录。

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五、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六、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7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7****2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8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7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4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5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8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8****31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5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3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3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5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7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5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38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对家暴受害者主要有哪些救助措施
在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出请求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出请求后,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哪些救助措施?
在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出请求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出请求后,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参加以下的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 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三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第二十四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第三十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一条 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3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是共同海损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施救费用:亦称营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为避免、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防护措施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保险标的的受损,经被保险人进行施救,花了费用但并未奏效,保险标的仍然全损,保险人对施救费用仍予负责。但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本身的赔偿和施救费用的责任最多各为一个保额,即两者之和不能超过两个保额。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对于此种救助行为,按照国际法规规定,获救方应向救助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所支付的该项费用,被称为救助费用,它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哪些救助措施
在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出请求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提出请求后,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将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作为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依据,要求离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怎样救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怎样救济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如何救济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极坏影响的,可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究竟如何解决家庭暴力,如何处理家庭暴力呢
(一)、逃离加害人:若留下可能会有紧急的危险,应马上逃到安全的地方,避免自己受到严重的伤害,如亲友家、警察局、附近的商店等。
(二)、报警:到警察局报案,请警察制作“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调查记录通报表”,或制作伤害笔录。
(三)、验伤:到医院、诊所要求开立验伤诊断书,到医院时可知会医师、护士为家庭暴力验伤,要求医院社工人员协助。
(四)、求助:打电话给当地的居民委员会,那里的工作人员会协助你处理家庭暴力事件。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37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有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遇到家庭暴力时包含什么求救方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遇到家庭暴力时求救方法有哪些
(一)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λ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二)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三)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女性如何摆脱家庭暴力
(一)“零容忍”防范暴力
中国公安大学荣教授指出,有些女性开始时只是对暴力愕然,等到试图反抗时,发现体力不是丈夫的对手而被迫认输,这会助长丈夫对暴力的依赖和“自信”,用拳头制服对方逐渐成为施暴者的习惯。所以,防范家庭暴力应从第一巴掌开始。
(二)不姑息纵容对方的暴行
全国妇联研究所副研究员说,有的女性认识到家庭暴力的严重性,但顾及对方的名声、面子,害怕对方“加大打击力度”,采取服从、逃避、退让的“鸵鸟”方针,甚至替丈夫隐瞒暴行。但是,姑息并不能换来永久的和平,只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
(三)防患于未然,经济上
全国妇联研究所副研究员说,女性从谈恋爱开始,就要考察对方有无暴力倾向,自己要公开声明对暴力的反对和厌恶,对施暴行为绝不宽容,结婚后也不能害怕别人议论而不敢离婚。另外,女性应从心理上健康起来,经济上起来。
(四)及时向司法部门求助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法律问题,不是个人问题,它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身心健康。被侵犯的妇女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到医院进行伤情鉴定,必要时通过司法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家庭暴力是怎么构成的及救助措施有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家庭暴力是怎么构成的及救助措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家庭暴力 > 对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