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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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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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主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主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一、主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有什么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三、合伙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合伙企业在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主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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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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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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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有一个亲戚所在的企业是属于合伙企业,现在合伙企业需要进行清场去了,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顺序是什么法律顺序呢?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二、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原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原合伙人间的连带责任承担是有期限的,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原合伙人提出偿债请求。合伙企业法第63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三、合伙企业解散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就是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了结合伙事务。
1.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时,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事务
主要有下列六项,由清算人执行,即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
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5.解散后原合伙人的责任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6.清算报告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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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后的财产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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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伙企业是怎样确立清偿顺序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伙企业清算的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引用法条:《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是怎么确立清偿顺序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清算的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引用法条:《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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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时清偿顺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税款;4、偿还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5、将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分配给合伙人,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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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伙企业是如何确立清偿顺序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清算的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引用法条:《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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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债务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负债。主要包括: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当企业破产了,其破产清偿顺序一般为:
1、破产费用、公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因此,在将借款出借给企业时,一定要注意对方是否具有到期还款的能力,避免因企业破产使自己的借款无法拿回,造成损失。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债务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负债。主要包括: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当企业破产了,其破产清偿顺序一般为:
1、破产费用、公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因此,在将借款出借给企业时,一定要注意对方是否具有到期还款的能力,避免因企业破产使自己的借款无法拿回,造成损失。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债务是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负债。主要包括: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当企业破产了,其破产清偿顺序一般为:
1、破产费用、公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因此,在将借款出借给企业时,一定要注意对方是否具有到期还款的能力,避免因企业破产使自己的借款无法拿回,造成损失。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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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税款;4、偿还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5、将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分配给合伙人,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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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要如何确立清偿顺序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清算的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引用法条:《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是该怎么确立清偿顺序的
[律师回复] 对于合伙企业是该怎么确立清偿顺序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清算的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引用法条:《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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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后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税款;4、偿还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5、将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分配给合伙人,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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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伙企业是应该怎么确立清偿顺序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伙企业是应该怎么确立清偿顺序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清算的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引用法条:《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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