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安机关拒不立案侦查,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立案,立案后就可以转自述案件了。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最高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可以让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三、刑事自诉不予受理的案件有什么
刑事自诉不予受理的案件情况如下: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
六、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拒执罪不立案如何转自诉案件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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