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仓管偷盗怎么处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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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协助仓管偷盗的处罚是在偷盗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基础上从轻处罚。协助仓管偷盗的行为人,会构成从犯,可以适当减轻处罚。对于协助仓管偷盗怎么处罚的,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协助仓管偷盗怎么处罚的

一、协助仓管偷盗怎么处罚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从重处罚,协助仓管偷盗属于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逮捕后侦查的时间最长是多久

1、逮捕后侦查的时间最长是三年。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批捕后公安机关侦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讯问等调查性工作直到查明案情。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三、盗窃罪批捕了就一定会判刑

1、批捕了不一定会判刑

(1)实施逮捕措施的仅仅是公安机关,虽然有可能是由法院决定采取逮捕措施,但案件尚未经过审判,此时尚不能判定行为人是否真的构成犯罪,既然不能认定为犯罪,也不确定是否会做出判刑处罚。

(2)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生自由,被关押了起来,如果将来人有释放了,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于是办理了错案,要追究责任的,所以被逮捕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2、逮捕以后取保候审难度相对加大,但并非不可能。

即使公安阶段没有成功,到检察院起诉科时仍然可以积极争取取保候审。如果表现良好、后果不严重的话,即使未能取保候审,也可以在法院阶段努力争取缓刑。当然,在依法的范围内,法律上的操作方法,还是讲究一定技巧的。

协助仓管偷盗的是属于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行为人偷盗一千以上的可以构成盗窃罪,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浏览上诉文章,我们知道了关于协助仓管偷盗怎么处罚的的相关内容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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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协助仓管偷盗怎么处罚
协助仓管偷盗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若是依旧不知道协助仓管偷盗怎么处罚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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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协助小偷偷盗是被逼所为,定罪的话是什么罪,要比较详细的。谢谢。
[律师回复] 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这里把盗窃的相关法律规定列出来你参考一下、人民检察院,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吴某与小偷一起犯偷盗的金额较大(一千左右):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各省这是共同犯罪、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达不到法定额度,则吴某不构成犯罪。如果吴某被定罪的话,如你所说的情况,吴某应该是协从犯、最高人民检察院,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为了执法统一。三。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按照《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你所说的情况,没有其他更复杂的情况的话,只能大概地说一下应该不会太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自治区,对于胁从犯、“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辖市高级人民。但是具体会怎么处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就是参照小偷的处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联合作出了具体规定,吴某与小偷都定盗窃罪,如果金额很小、公安部备案。因此在实际办案中,盗窃的标准各地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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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偷盗如何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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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因鬼迷心窍,起了偷盗的念头,后来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事情的严重性,所以就打算退赃,请问退赃多少对量刑有帮助吗?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2013年12月23日发布 2014年1月1日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对于退赃多少对量刑有帮助可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3)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依法确定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综合考虑全案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 20%的幅度内对调节结果进行调整,确定宣告刑。当调节后的结果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确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缓刑、免刑的,应当依法适用。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6.对于坦白情节,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程度、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因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10.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1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1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1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 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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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岗位职责1.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2.项目经理是公司在该工程项目的代理人,代表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3.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指令。在该项目中代表公司履行合同执行中的有关TRANBBS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4.主持制定项目的TRANBBS施工组织TRANBBS设计、质量计划及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5.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经济制度,搞好经济效益,主持项目盈亏分析。6.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关心职工生活,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人身、财产的安全。依法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利益,做好困难补助工作,并对病、伤、残职工的慰问。7.做好项目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各文件、资料、数据等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和反馈,及时进行工程结算、清算。8.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 二、施工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1.项目副经理是经理的助手,为项目经理负责,受项目经理委托,组织实施生产计划。2.统筹项目质量计划编织及落实,开展质量安全教育,保证各项制度的正常进行,协调和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3.负责组织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检查,进行分项、分部工程检查和评定。4.深入现场解决问题,及时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其它难题。5.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项目承担工程的交验工作。负责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建设,搞好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6.负责项目宣传教育工作,搞好后勤人保障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搞好评比奖罚工作。7.主持、安排好生产任务保证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及上级技术管理制度,对项目技术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制度。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参加施工调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3.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组织设计。4.负责整理变更设计报告、索赔意向报告及索赔资料。5.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施工生产、协调会,编制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6.负责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计价、计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签认手续。7.负责主持交竣工技术文件资料的编制,参加交竣工验收。 四、质量检测负责人岗位职责1.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领导下,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试验工作计划。2.全面负责项目质量监督检查。3.负责部门质量文件的登记、保管,及时清理无效文件。4.负责检查、鉴定和试验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的要求,及时提出的报告。5.负责做好各类原材料试验、过程试验、各种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时提供试验报告。6.检查、指导试验人员的工作。7.对本项目部不能进行的试验项目,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负责联系具备试验条件的单位进行试验,并及时提供试验报告。8.认真做好试验报告和检测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晰、整齐规范、签证齐全。9.制定试验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10.建立试验仪器和设备台帐,妥善保存试验资料。11.对测量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以及送交监理工程师的签证资料和各项试验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认真审查,并交付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认手续。12.负责例外放行物资的标识和记录。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的标识,并对设置情况跟踪验证、记录。13.参加分项、分部工程验标评定,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报送工程质量等统计报表。14.对由于质检工作疏漏,失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责任。15.加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联系,搞好试验与质量检测工作。 五、协调负责人职责1.在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对涉及本项目的对地方政府、百姓和地方各级部门的外部事务进行协调和处理。2.负责对于施工中遇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直接同有关人员进行接触,协调解决。3.负责拜访当地县、乡、镇政府,搞好地方关系。4.负责在施工的各个阶段,针对出现的各类问题,综合各业务部门的力量,最短时间内拿出可行性处理方案,将施工干扰降低至最小程度。5.负责对于施工中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在第一时间确定合理的处理措施进行妥善予以处理,如治安事件、停电事件等。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施工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 2、认真熟悉施工图纸、编制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安全、质量、技术方案,编制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及人力、物力计划和机具、用具、设备计划。 3、编制、组织职工按期开会学习,合理安排、科学引导、顺利完成本工程的各项施工任务。 4、协同项目经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维护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 5、编制文明工地实施方案,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合理规划布局现场平面图,安排、实施、创建文明工地。 6、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表和月进度计划表及各施工班组的月进度计划表。 7、搞好分项总承包的成本核算(按单项和分部分项)单独及时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及时通知承包部的管理人员,以便及时改进施工计划及方案,争创更高效益。 8、向各班组下达施工任务书及材料限额领料单。配合项目经理工作。 七、安全员岗位职责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监督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并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地下管道、脚手架安全、机械设施、电气线路、仓储防水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如发现施工现场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实施并对改进后的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改进的,提出处置意见报项目负责人处理。3、正确填报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情况的安全生产报告,定期提出安全生产的情况分析报告的意见。4、处理一般性的安全事故。5、按照规定进行工伤事故的登记,统计和分析工作。6、同各施工班组及个人签订安全纪律协议书。7、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安全规范施工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处罚,并及时责令整改。8、在安全检查工作中不深入、不细致及存在问题不提出意见又不向上级汇报,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八、材料员岗位职责1、材料员必须熟知各种材料的性能、价格、产地、用途、按照项目部提出的材料计划单在2日内及时采购回所需的材料,不得影响工程进度。2、材料员应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并对其购进的劣质材料所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3、材料员要随时掌握好各种材料的市场动态,采购材料应货比三家、价比三处,购回的材料应物美价廉,购材料应有税务发票,票据背面注写用途及对方联系电话,票据上应有项目经理、材料员及保管员签字,方可报销。4、按照项目部提供的钢化材料计划单、在2日内及时租赁和归还,租赁和归还单据必须当日由项目经理签字方可结算,做到日租、日算、月结、对零星材料定期检查,督促整理归堆,杜绝材料浪费。5、每月月底将本月所有的收料单收回、分类结算后、交项目经理审批、材料科长复核,交于会计处挂账。6、采购材料应遵循优质价廉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贪或购进劣质材料。7、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安排,服从材料科长监督,配合好各施工班组及保管员的工作。8、做好材料成本核算工作,核算预算量与实际用量的差额,核算预算价与实际价的差额,核查工地材料的用量及消耗、损耗情况。 9、积极督促、检查收料员、库管员、门卫三人的工作内容。 九、资料员的岗位职责1、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工作;2、按照文明工地的要求、及时整理齐全文明工地资料。3、做好本工程的工程资料并与工程进度同步。4、工程资料应认真填写,字绩工整,装订整齐。5、填写施工现场天气晴雨、温度表。6、登记保管好项目部的各种书籍、资料表格。7、收集保存好公司及相关部门的会议文件。8、及时做好资料的审查备案工作。 十、质检员的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质量政策、规程、标准及有关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2、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3、隐蔽工程必须会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共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各工种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跟班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4、监督检查各班组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查验施工班组的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质量分析会记录。5、真实填写质检内业,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及时提供施工班组当月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发放工资和奖金的依据。6、及时收集各班组的工程质量检查资料,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7、及时反映施工质量问题,对违章作业有权停工、返工。8、协助和指导施工班组广泛开展“三位一体”达标活动,定期组织召开现场质量例会,研究分析所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制定预控及整改措施。十一、预算员岗位职责1、熟悉掌握西安市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预算定额和有关预决算编制的规定,掌握材料价格,市场动态,熟悉国家和西安有关统计法、统计报表制度及本公司规定。2、负有对本工程的生产计划,成本核算,提供控制依据的责任。3、负责向材料员提供预算材料的数据。4、按时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做好材料分析,给有关部门和财务核算员提供有关数据。5、负责核实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编制月度工程决算。6、按上级规定的
我有个亲戚在外地打工,不知怎么的,就伙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抢劫偷盗,被抓起来了,请问抢劫偷盗判几年?
[律师回复] 盗窃与抢劫,涉嫌盗窃罪和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看情节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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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保管员盗窃仓库物品是侵占吗
是侵占。1、仓库保管员盗窃仓库物品是侵占,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构成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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