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批捕能否去阅卷
检察院批捕后,在审查起诉之前是不能否阅卷的。只有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辩护人才能否有阅卷的权利。对此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否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如果是由非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则需要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才能否行使阅卷权。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能否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能否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二、检察院批捕后是否能否取保
检察院批捕后,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取保候审:
(二)可能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否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取保候审:
(一)可能否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否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检察院批捕条件是什么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批捕的条件包括:
(一)可能否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否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否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否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否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否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否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否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能否予以逮捕。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检察院批捕能否去阅卷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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