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后中标单位不签合同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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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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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招标后中标单位不签合同怎么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招标后中标单位不签合同怎么办

一、招标后中标单位不签合同怎么办

1、若是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等。

2、若是招标人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3、当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二、中标方不签合同该怎么处理

工程中标方没有签合同,招标方和对方可以先协商签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三、中标后不履行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中标后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招标后中标单位不签合同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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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招标单位不签合同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中标后招标单位不签合同怎么处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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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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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招标的公开招标,不成功能否进行邀请招标?
[律师回复]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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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招标单位不签合同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中标后招标单位不签合同如何处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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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招标公开招标不成功能不能进行邀请招标
[律师回复]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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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招标单位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中标后招标单位不签合同应该怎么处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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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户口迁移需要哪些材料,招人调动和招人招干
[律师回复] 合肥市迁移户口原因,有多种情况,不只这四种。  《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修订)》  三、进一步放宽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政策  
(一)已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接收单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二)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回原迁出地落户,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原迁出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三)户口仍在原籍的大中专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并申请迁入户口的,凭毕业证及复印件、派遣证或人才交流中心安置工作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需加盖辖区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并签发《准迁证》。    五、几类特殊情况的户口迁移办理  
(一)因婚迁、协议或判决离婚等原因,户口本被一方无理扣押的户口迁移  
1、因干涉婚姻自由,一方户主不愿出具户口簿,经教育调解劝说无效,派出所可凭当事人书面申请、结婚证、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同时在户口登记簿或大底表上注明分户、迁移的日期和原因,再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人,由派出所对原户口簿的有关婚姻当事人的户口予以注销,书面申请和结婚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2、经判决离婚或子女归一方抚养而对方不出具户口簿的,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现已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同时在户口登记簿或大底表上注明分户、迁移的日期与原因。书面申请与判决书、调解书(复印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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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了招标单位不让做怎么办
中标后招标方拒绝合作,中标企业有权按招投标公示中的违约条款处理。若双方协议不符合合同主要内容,需强制改正并受罚。违规行为涉及的中标项目总金额罚款比例为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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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公开招标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公开招标流程:   (一)签订委托协议: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招标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四)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五)开标: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六)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八)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二,邀请招标流程: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在对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作出规定后,应当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2、投标人应于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成立专家委员会,自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起三日内,从投标人中评定符合项目条件的投标人范围;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范围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在一日内向其发出“投标邀请函”;   5、投标截止期、开标/评标、推荐/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结果公告/质疑、发出中标通知、采购文件备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备、资金拨付、合同变更洽商案等程序同公开招标方式。  三,   1,采购人确认谈判文件   2,采购中心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文件公示及项目公告   3,采购人在指定时间内,在采购中心对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由采购中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备案并发放竞争性谈判文件。(若资格审查会不能确定三家合资格供应商或项目采购失败,将重新启动采购程序)   4,采购中心组织谈判评审会议,采购人授权代表由采购人指派一名人员担任(评审时间约一天)   5,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对推荐结果进行确认   6,采购中心在禅城区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及采购结果通知书   7,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30日内签订合同后,交采购中心审核备案生效
招标土地招标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招标流程是怎样的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证明材料; (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7.发出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 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公布评标、定标的原则的方法以及标底。土地交易机构指派人员,担任开标会秘书工作。 9.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组负责。评标组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推选一名评标组组长。评标组一般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由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人员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在开标人确定前保密。 10.专家库人员应根据拟评标项目情况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对投标人提出要求需要评标组成员回避的,由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报国土资源局领导确定。评标组成员一经确定,必须参加开标和评标。 1 1.土地交易的招标开标、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点算标书; (2)开启标书; (3)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4)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5)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与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标书: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3)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标标书条件的。 无效标书应当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1 3.开标会后,招标人应当于10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未中标人。 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国有土地土地权权出让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依约定时间签订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资格等原因失去履约能力和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无效。招标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 5.投标人未中标或在开标会前声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于定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预交的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人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标人在开标后撤标的,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失去履约能力与条件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其保证金。 1 6.标底被泄露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活动,并告知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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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你那有旅游招标招标文件吗
[律师回复] 如果你的项目不属于下列规定的范围,就可以根据本企业的需要决定是否招投标及如何招投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是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定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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