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转让如果是进行合并的,转让前公司的债务合并后的企业承担,如果转让法人不变更的,由企业承担债务。
2、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而公司在经营的过程是中是可以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怎么处理
分公司的债务是可以由总公司承担的。
第一,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只有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在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时应当考虑合同是由分公司签订的,或者侵害后果是由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造成的,就应当首先判定分公司以其经营管理的公司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判决由总公司对分公司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一般就不存在还有债权债务的问题了。
但是如果公司未经过清算而将企业进行注销,债权人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主张债务。
公司进行清算后注销,但清算程序存在瑕疵,清算组成员违法未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或履行通知义务不合法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公司转让了债务怎么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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