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代理的货品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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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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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合同解除代理的货品怎么办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合同解除代理的货品怎么办

一、合同解除代理的货品怎么办

1、合同终止后,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库存的产品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搬出,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2、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3、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如下:

1.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怎么去行使合同的解除权呢

合同的一方依据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的,要等条件和期限成就才解除。

无论是解除权一方还是被解除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确定解除行为的效力。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仲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同解除代理的货品怎么办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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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是存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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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律师回复]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是错的。《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1)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国家经贸委2000年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国家工种分类目录中的典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护品必须具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购买的护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按照护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3)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并进行监督检查。
(4)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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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货代资格证,货代资格证是什么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即一级代理)    (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国际货代企业),应当向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国际货代企业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代企业备案手续;受委托的备案机关不得自行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备案。  备案机关必须具备办理备案所必需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出具书面委托函,发放由商务部统一监制的备案印章,并对外公布。备案机关凭商务部的书面委托函和备案印章,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及未按本办法
第六、七条规定办理备案的备案机关,商务部可收回对其委托。  
第五条国际货代企业在本地区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仍按省和计划单列市的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国际货代企业备案程序如下:  
(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样式附后)。  
(二)填写《备案表》。国际货代企业应按《备案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和真实;同时认真阅读《备案表》背面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机关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按本条
第二款要求填写的《备案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备案机关应自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表》上加盖备案印章。  
第七条备案机关在完成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建立备案档案。  
第八条国际货代企业应凭加盖备案印章的《备案表》在30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开展国际货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从事有关业务,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有关主管机关注册的,还应当向有关主管机关注册。  
第九条《备案表》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货代企业应比照本办法
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在30日内办理《备案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备案表》自动失效。  备案机关收到国际货代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国际货代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向商务部或其委托机关(机构)提交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商务部和其委托机关(机构)应当为提供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国际货代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备案表》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备案机关应当在国际货代企业撤销备案后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  第十三条国际货代企业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备案表》。  第十四条备案机关在办理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不得变相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原经审批从事货代行业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备案。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按照《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国际货代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备案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委托货代出口海运, 对货代操作不好的原因?
[律师回复] 乙方负责在货物到港后的5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3.3.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延迟提货,报关费:代表:日期,包干费元以上包干费包括:港杂费,商检费,动植物检。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1.乙方将负责甲方的换单,报关,商检,卫检,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厂区或指定地点的其他地点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卸货;40英尺集装箱。7.7.乙方需在提货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报关单原件并返还甲方提供的相关政府批文。三收费标准集装箱货物收费标准

1)20英尺集装箱,包干费元,未及时解决,滞箱费,有效期6个月七本协议一式两份,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不因意外事故而对环境造成危害;如因运输原因对货物造成的损坏或因运输不当而产生的其他不良影响,因甲方原因不能接受而延迟提货(甲方书面认可)4.4.乙方需将所以问题的文件及时通知甲方,陆运费。6.6.乙方应保证货物在陆运途中的安全,卫检费,滞纳金。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ll海关对货物申报有异议,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乙方申报。ll海关在货物检验中提出问题,动植检。ll货物已通关放行,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以上包干费不包括:海运提单换单费,海关验货摆箱费,特殊货物熏蒸费,消毒费,洗箱费,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箱费,转栈费,滞箱费,滞报金。拼箱货物收费标准(
1)每票货物包干费元,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包括:报关费,劳务费,通道费,录入费,三检提货手续费,仓储费,陆运费(小于2吨)

2)换单费实报实销四结算方式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帐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帐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发票开据后十日内付款。五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纳税,海关验货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1.甲方需在货物到达海港前(近洋船抵港2日内),向乙方提供进出口货物完整真实的相关文件(加盖公司印章)。2.2.甲方应保证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或副本后,24小时内提供限额支票3.3.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拒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通关费,回空费,陆运等所有清关及运输手续。2.2.在单据齐全,税款及时到位的情况下,港口费。如所运输的货物为有害化学品或危险品,普通换单费,不追究乙方责任,劳务费,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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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一批物品需要委托货代出口,对海运这块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乙方负责在货物到港后的5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3.3.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延迟提货,报关费:代表:日期,包干费元以上包干费包括:港杂费,商检费,动植物检。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1.乙方将负责甲方的换单,报关,商检,卫检,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5.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厂区或指定地点的其他地点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卸货;40英尺集装箱。7.7.乙方需在提货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报关单原件并返还甲方提供的相关政府批文。三收费标准集装箱货物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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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票货物包干费元,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包括:报关费,劳务费,通道费,录入费,三检提货手续费,仓储费,陆运费(小于2吨)

2)换单费实报实销四结算方式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帐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帐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发票开据后十日内付款。五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纳税,海关验货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1.甲方需在货物到达海港前(近洋船抵港2日内),向乙方提供进出口货物完整真实的相关文件(加盖公司印章)。2.2.甲方应保证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或副本后,24小时内提供限额支票3.3.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拒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通关费,回空费,陆运等所有清关及运输手续。2.2.在单据齐全,税款及时到位的情况下,港口费。如所运输的货物为有害化学品或危险品,普通换单费,不追究乙方责任,劳务费,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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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代销货物行纪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委托方合同编号  行纪方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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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  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的,可向人民)。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行纪方  单位(人)名称(章)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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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除了代扣代缴消费税外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看清重点不要答非所问
[律师回复]
1、由于消费税可抵扣,所以消费税不能计入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  
3、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且委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符合复合计税办法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根据国税发156号《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及国税发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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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解除代理合同的协议以后,提供代理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可以退还保证金和货款。代理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以及非要式合同,代理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要求即可,没有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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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理授权书范本怎么写?产品代理授权书范文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代理授权书 产品授权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__年度甲方产品在_________的授权人之一。 2.甲方授权期限为本协议签署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但未经允许不得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 4.乙方须在所授权的市场区域内从事市场推广及销售活动,不得越区从事销售活动。 5.甲方将进行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并提供市场支持。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市场宣传资源配以适当投入,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在必要的时候,甲方出面帮助乙方谈判、分析,以达成销售。 6.甲方拥有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进行销售。 7.代理价格: 一次进货量不低于_________套。 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下,代理价格_________元/套; 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上_________套以下,代理价格_________元/套; 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上,代理价格_________元/套。 8.市场零售价:每套_________元。省代理总价_________ 元。如果另行增加产品类型,价格由甲方制定。 9.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10.结算方式:所有产品按照甲方设定的代理价格,现款现货,一经发货。 1 1.退货: 因特殊原因,甲方可接受乙方的退货要求,但乙方的退货要求必须在进货后_________日内提出,否则甲方可以拒绝; 乙方退回的产品及其包装必须达到不影响再次销售的要求,否则,甲方不予退款; 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货款。 1 2.甲方向乙方发货时,由甲方负责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和保险费;若乙方对运输工具有特殊要求时,超出的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退货时,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 3.乙方除正常性经营赢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考核及奖励政策另定。 1 4.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 5.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当地人民提讼。 1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续约协议。 1 7.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 8.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退换货颜色不对能退货吗?
[律师回复]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削价”、“打折”都只是定价上的策略,是商家的个人行为,与商品质量无关。无论商家定多低的价格,都必须保证商品质量,除非商家标明降价商品是本身有瑕疵,或因其它问题滞销的“次品”、“处理品”,而“处理品”因为消费者事先已从商家的介绍中知道其问题所在并能接受,才可以不退不换。对于商家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的合同,如“减价商品概不退换”等,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举报。 在购买特价商品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购货凭证,这样“三包”才有保证。如果经营者事先声明是因为质量问题才将商品打折出售的,那么消费者就无权因质量问题要求退换。否则,即使经营者在特价商品的销售现场和票据上注明“特价品不退换”的字样,这也是经营者单方作出的无效规定,经营者不能因此免除其“三包”的责任。消费者如果发现上述违法的告示语,或遇到“特价商品不予退换”的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举报。打折商品和瑕疵处理商品是不同的,打折商品依旧是正品,因此打折商品依旧是可以退换的,消费者们如果发现打折商品有质量问题,是可以要求商家退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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