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没同居与离婚无直接关系。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包括起诉和协议离婚两种,即如果双方可不可以订立离婚协议的,可不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一个月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若起诉离婚,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经法院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即使不分居也可不可以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不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协议可不可以不可不可以撤销
离婚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不可以自行撤销。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撤销,就只可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法院审理后如果没有发现欺诈和胁迫的情形,一般不会准予撤销离婚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传票不去可不可以
当事人受到法院发来的离婚案件传票,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不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拘传到庭处理。《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不可以拘传。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不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不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不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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