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短斤缺两处罚标准:经营者短斤缺两,系消费欺诈违法行为,商家要对消费者承担“退一赔三”责任,赔偿金额不满500的,按500元算;会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甚至还会被行政拘留。
(一)对消费者“退一赔三”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另外,如果商家短斤少两超过国家允许误差值,消费者可按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进行索赔。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算。
目前,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购买单价在每千克6元到30元之间的商品,称重在2.5千克以内的,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单价在每千克100元以上的,称重在500克以内的,负偏差不能超过1克。买100克以内金饰品,每件不得少0.01克。
在购物中如果发现有“短斤少两”行为,可通过市场设置的公平秤进行复秤,也可将随身携带的已知重量的物品(如手机、钥匙)放上秤盘称重,查看重量是否有发生变化。如果消费权益被损害,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二)罚款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有“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三)行政拘留
经营者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故意通过在秤上“动手脚”来诈骗顾客钱财。这种行为的性质与不法分子在交易时调换商品和用真币调换假币的做法没有本质区别,均远远超出了民事纠纷的范畴,是赤裸裸的治安违法行为,因此,经营者短斤少两,实施诈骗行为的,会被行政拘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交通事故二次事故是什么
交通事故二次事故是指与第一次事故的时间相隔比较短,后车或来车来不及反应,因一次事故处理不当,二次事故当事人由于车速过快而无法及时发现情况而造成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三、交通事故是先报交警吗
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走正规程序,先报案再找保险公司。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交通事故撞人会留案底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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