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是用手写还是要去复印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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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用手写还是要去复印

一、起诉离婚是用手写还是要去复印

1、离婚起诉书手写或者打印都可以,离婚起诉书要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基本身份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然后列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跟诉讼离婚是否有区别

起诉离婚就是诉讼离婚,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离婚诉讼的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女方起诉离婚应该去何地起诉

女方起诉离婚应当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决定起诉的地点:

1、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2、但是如果被告不在国内或者宣告失踪、死亡的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出,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起诉离婚是用手写还是要去复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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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复印的合同有效吗
有效,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如果从法律风险上说,仍建议采取书面原件的方式,以防发生纠纷的时候无法证明双方当时的合意,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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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复印件手写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生活中为了争夺遗产而兄弟反目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所以保存好现有存在的遗嘱是有效解决争端的方法。但是万一遗嘱原价遗失了,那么复印件有效么 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复印件易于修改,其相应的证明效力非常低。如果该份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公证遗嘱在遗失公证书原件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调取原有遗嘱文件,但如果是以其他形式作出的遗嘱,仅保留复印件则较难证明遗嘱的有效性,如其他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均认可无异议,那么复印件可以作为继承的依据。否则,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诉讼中也不会作为有效证据加以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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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复印件的写法,借条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欠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 借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的传播,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错和失实。因此,就其证明力而言,准确性和真实性比原始证据要差。但是,传来证据也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传来证据形成在案件事实的最初阶段,其证明力就要比经过流转的原件更具有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 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写辞职申请要复印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写辞职申请要复印吗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写辞职申请,一般需要将原件交给用人单位,自己可以保留一份辞职申请书的复印件。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手写遗嘱复印件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手写遗嘱复印件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生活中为了争夺遗产而兄弟反目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所以保存好现有存在的遗嘱是有效解决争端的方法。但是万一遗嘱原价遗失了,那么复印件有效么 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复印件易于修改,其相应的证明效力非常低。如果该份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公证遗嘱在遗失公证书原件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调取原有遗嘱文件,但如果是以其他形式作出的遗嘱,仅保留复印件则较难证明遗嘱的有效性,如其他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均认可无异议,那么复印件可以作为继承的依据。否则,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诉讼中也不会作为有效证据加以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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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吗?
如果是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是有效的。但应当是双方的合同上都有相同条款才行,若要合同手写修改有效,需双方对修改部分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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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遗嘱复印件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手写遗嘱复印件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生活中为了争夺遗产而兄弟反目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所以保存好现有存在的遗嘱是有效解决争端的方法。但是万一遗嘱原价遗失了,那么复印件有效么 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复印件易于修改,其相应的证明效力非常低。如果该份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公证遗嘱在遗失公证书原件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调取原有遗嘱文件,但如果是以其他形式作出的遗嘱,仅保留复印件则较难证明遗嘱的有效性,如其他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均认可无异议,那么复印件可以作为继承的依据。否则,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诉讼中也不会作为有效证据加以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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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租赁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复印机租赁合同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复印机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商讨,甲方同意承接乙方委托,给乙方租赁,本复印机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提供复印机型号为新价值为元。原复印数张。
2、租赁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或印数达到万张,时间年两者先到为限,即租赁结束。
3、甲方在租赁期间,因客观因素,需要把复印机送回公司保养时,甲方无偿提供复印机壹台,保证乙方正常工作。
4、甲方提供的租机发生保障,零件损坏,一切由甲方负责调换或维修。不得由其它单位保养、维修、调换零件。
5、乙方不得将所租用的机器与其它品牌改换,不得将机器出售、转移、转租、担保、抵押,或作其它任何处置以致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如有任何第三者侵害机器所有权时,无论是对该机器的管理查封或任何处置,乙方应出面证明该机器系伯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并应该在这种情况发生时,通知甲方依照甲方的意见处理,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同时要求补差。
7、由于意外事故,如电压不正常或故意损坏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提供机器,乙方需付押金元到租赁期间满一次性退回乙方。
9、租金结算方法,每张元或每月元,月一次付清。
10、租赁期内每张收取元,全年不得少张,不足张按
张计算,甲方赠送乙方张一年。
1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徐汇区人民仲裁。满双方无异议自动延效。
备注: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手写遗嘱复印件有用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生活中为了争夺遗产而兄弟反目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所以保存好现有存在的遗嘱是有效解决争端的方法。但是万一遗嘱原价遗失了,那么复印件有效么 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复印件易于修改,其相应的证明效力非常低。如果该份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公证遗嘱在遗失公证书原件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调取原有遗嘱文件,但如果是以其他形式作出的遗嘱,仅保留复印件则较难证明遗嘱的有效性,如其他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均认可无异议,那么复印件可以作为继承的依据。否则,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诉讼中也不会作为有效证据加以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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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复印件手写的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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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程复印件能复印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1、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诊时就应该出具,但是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你拿着这个复印件直接去社保问一下,肯定有其他人也有过类似的情况。问下社保都是怎么处理的。你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准备,然后交给单位。
2、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
(1)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记得发票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发票的,去医院出示你的处方,还有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可以了。
(3)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应该也是可以的。
3、财政部卫生部《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73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扩展资料
一、单位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1、医保卡;
2、门急诊病历本;
3、处方;
4、费用总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出院小结;
7、住院病历复印件;
二、医保报销流程如下: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三、医保报销比例:
1、前提条件: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2、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
3、一级医院8
8、二级医院8
6、医院84
3、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6.
5、一级医院9
4、二级医院9
3、医院92
4、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复印机租赁合同应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复印机租赁合同应该如何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复印机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商讨,甲方同意承接乙方委托,给乙方租赁,本复印机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提供复印机型号为新价值为元。原复印数张。
2、租赁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或印数达到万张,时间年两者先到为限,即租赁结束。
3、甲方在租赁期间,因客观因素,需要把复印机送回公司保养时,甲方无偿提供复印机壹台,保证乙方正常工作。
4、甲方提供的租机发生保障,零件损坏,一切由甲方负责调换或维修。不得由其它单位保养、维修、调换零件。
5、乙方不得将所租用的机器与其它品牌改换,不得将机器出售、转移、转租、担保、抵押,或作其它任何处置以致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如有任何第三者侵害机器所有权时,无论是对该机器的管理查封或任何处置,乙方应出面证明该机器系伯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并应该在这种情况发生时,通知甲方依照甲方的意见处理,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同时要求补差。
7、由于意外事故,如电压不正常或故意损坏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提供机器,乙方需付押金元到租赁期间满一次性退回乙方。
9、租金结算方法,每张元或每月元,月一次付清。
10、租赁期内每张收取元,全年不得少张,不足张按
张计算,甲方赠送乙方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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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徐汇区人民仲裁。满双方无异议自动延效。
备注: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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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自己手写还是复印有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协议是自己手写还是复印有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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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个人委托书的复印件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办理放弃遗产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声明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派出所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或医院的死亡证明、火化证;
3、放弃继承的财产权利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
4、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5、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扩展资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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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遗嘱复印件有什么作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生活中为了争夺遗产而兄弟反目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所以保存好现有存在的遗嘱是有效解决争端的方法。但是万一遗嘱原价遗失了,那么复印件有效么 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复印件易于修改,其相应的证明效力非常低。如果该份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公证遗嘱在遗失公证书原件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调取原有遗嘱文件,但如果是以其他形式作出的遗嘱,仅保留复印件则较难证明遗嘱的有效性,如其他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均认可无异议,那么复印件可以作为继承的依据。否则,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诉讼中也不会作为有效证据加以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父母写的遗嘱复印件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生活中为了争夺遗产而兄弟反目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所以保存好现有存在的遗嘱是有效解决争端的方法。但是万一遗嘱原价遗失了,那么复印件有效么 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复印件易于修改,其相应的证明效力非常低。如果该份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公证遗嘱在遗失公证书原件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调取原有遗嘱文件,但如果是以其他形式作出的遗嘱,仅保留复印件则较难证明遗嘱的有效性,如其他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均认可无异议,那么复印件可以作为继承的依据。否则,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诉讼中也不会作为有效证据加以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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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医院复印病例需要什么手续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去医院复印病例需要什么手续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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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户口本复印件如何复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户口本复印件如何复印问题解答如下, 户口本需要复印首页(有户号、详细地址、户主姓名、两个公章的那一页),和自己的那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即可,其它的成员不需要复印。使用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的填写
1.户号——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其编定的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顺序号。
2.居民户口簿首页套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户口专用章。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签字或盖章,填写签发居民户口簿时的日期,并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住址变动登记——填写该户在本户口管辖区内变动常住地后的住址名称、变动住址的日期,并由承办人签宇或盖章。
4.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人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世居本市(县)的,填写“久居”。
5.何时由何地过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世居本址,填写“久居”。
6.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卡时的具体日期。
7.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签章。
8.属集体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两栏不填。居民户口簿内其余各项登记内容的填写,均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内有关各项的填写说明相同。常住人口登记卡由承办人按规定填写完毕后,应加盖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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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可以复印吗离婚证明复印件复印件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户口本复印件是能上火车的。
能购买火车票的身份证明共有以下几种: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铁路公安部门填发的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等。此外,1.5米以上、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效身份证件还包括学生证。
2021年1月1日(乘车日期)起,全国所有旅客列车实行车票实名制,旅客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买车票,并持车票及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免费乘车的儿童及持儿童票乘车的儿童除外)进站、乘车。
根据车票预售期安排,从明天起购下月1日及以后的车票,需携二代身份证、军官证、驾照等23种有效证件到售票口购票。如不能提供有效证件,也可到车站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12月22日起电话订票、12月23日起互联网、代售处、车站窗口购票的旅客均须凭证购票。
购票证件可用原件或复印件,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同一乘车日期同一车次只能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
代人购票的市民可持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代购车票。通过网上代购车票需输入乘车人身份证信息。
根据铁路现行规定,实名制车票丢失的旅客,可持证件到火车站值班主任窗口“解锁”身份证,注销购票信息,然后花原价重新购买火车票。正在研究制定实名制火车票挂失补票办法,旅客丢失实名制火车票有望通过挂失的办法补回车票。
实名制后,旅客进站乘车须同时持车票和与票面所载身份信息相符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站时由铁路部门客运人员、公安人员进行查验。“票、证、人”信息一致,方可进站。
复印机租赁合同应该怎么样写
[律师回复] 对于复印机租赁合同应该怎么样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复印机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商讨,甲方同意承接乙方委托,给乙方租赁,本复印机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提供复印机型号为新价值为元。原复印数张。
2、租赁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或印数达到万张,时间年两者先到为限,即租赁结束。
3、甲方在租赁期间,因客观因素,需要把复印机送回公司保养时,甲方无偿提供复印机壹台,保证乙方正常工作。
4、甲方提供的租机发生保障,零件损坏,一切由甲方负责调换或维修。不得由其它单位保养、维修、调换零件。
5、乙方不得将所租用的机器与其它品牌改换,不得将机器出售、转移、转租、担保、抵押,或作其它任何处置以致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如有任何第三者侵害机器所有权时,无论是对该机器的管理查封或任何处置,乙方应出面证明该机器系伯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并应该在这种情况发生时,通知甲方依照甲方的意见处理,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同时要求补差。
7、由于意外事故,如电压不正常或故意损坏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甲方提供机器,乙方需付押金元到租赁期间满一次性退回乙方。
9、租金结算方法,每张元或每月元,月一次付清。
10、租赁期内每张收取元,全年不得少张,不足张按
张计算,甲方赠送乙方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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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若发生纠纷,由徐汇区人民仲裁。满双方无异议自动延效。
备注: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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