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管辖法院如下:
1、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协议是保密协议吗
竞业限制虽然和保密协议一样,都是企业为了保护商业秘密而存在的,但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而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限制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是什么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
一、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性质不同
竞业禁止是合同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应承担的忠实义务,属于法定义务。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设立的义务,双方通过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与劳动者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对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进行约定,属于约定义务。
二、限制的对象不同
竞业禁止的对象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的对象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同时上述人员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
三、依据的法律不同
竞业禁止义务依据的是民法典规定,竞业限制依据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竞业限制协议是怎么约定管辖法院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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