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有哪些人可以作遗嘱见证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作遗嘱见证人: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可以力的成年人;
(二)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可以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三)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可以力人、限制民事行为可以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可以力的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执行人的责任有哪些
遗嘱执行人的责任:
1、对遗嘱产生存在方式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这是遗嘱执行人的首要任务和职责。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这是遗嘱生效的必备条件。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思划定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追偿债权等各种财产权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从遗产中支出。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做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在分割财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因此,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可以力人、限制民事行为可以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可以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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