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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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劳动者是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劳动者是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哪些

一、劳动者是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哪些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被派遣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能解除劳动关系是哪些

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劳动者是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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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包括什么情况购房者可以退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开发商五证不全的
如果开发商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不全,那开发商卖房是不合法的,属于违规操作。如果你在不知道这种情况的前提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该返还购房者交的所有房款,以及这段时间内房款产生的利息。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未经购房者允许私自更改楼房规划设计的
购房者收房时,发现房子的户型、朝向、面积等,与合同中约定的出入很大。在购房者并不知道实情的情况下,开发商私自更改房屋规划,直接构成违约。此时购房者有权提出解约,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没法办理产权证的
购房合同中会对开发商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期限作出约定,由于新房办理房产证,都是开发商一手操办,如果开发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出来产权证,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
四、开发商逾期交房催促后仍交不了的
开发商都会将交房日期写进合同中,如果开发商超过交房日期还没有交房,被视为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催告,开发商有一段时间的延展期,若被购房者催告后,过了延展期还没交房,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出现以下质量问题的,可直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
1、房屋主体部分的质量,经过检验认定不合格的;
2、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者正常使用的。
通常情况下,房屋主体质量问题,开发商会提供《竣工备案表》,如果收房时开发商并没有提供,购房者需要警惕了。
六、房子被开发商拿去做二次抵押的
这种情况在新房比较少见,但是也有案例。有的开发商在施工期间缺少资金,将一部分已经建好的房子拿去银行做抵押。拿到贷款后,又将这部分房子卖给了购房者,而购房者并不清楚房子已被抵押过一次。这时,购房者一旦查清,可以立即要求退房,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双倍的赔偿。
七、房屋面积差超过3%的
收房时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与合同中标明的面积差,超过3%的话,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并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要求开发商将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包括哪些情况购房者可以退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发商五证不全的
如果开发商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不全,那开发商卖房是不合法的,属于违规操作。如果你在不知道这种情况的前提下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该返还购房者交的所有房款,以及这段时间内房款产生的利息。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未经购房者允许私自更改楼房规划设计的
购房者收房时,发现房子的户型、朝向、面积等,与合同中约定的出入很大。在购房者并不知道实情的情况下,开发商私自更改房屋规划,直接构成违约。此时购房者有权提出解约,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三、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没法办理产权证的
购房合同中会对开发商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的期限作出约定,由于新房办理房产证,都是开发商一手操办,如果开发商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出来产权证,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
四、开发商逾期交房催促后仍交不了的
开发商都会将交房日期写进合同中,如果开发商超过交房日期还没有交房,被视为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催告,开发商有一段时间的延展期,若被购房者催告后,过了延展期还没交房,购房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出现以下质量问题的,可直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赔偿:
1、房屋主体部分的质量,经过检验认定不合格的;
2、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购房者正常使用的。
通常情况下,房屋主体质量问题,开发商会提供《竣工备案表》,如果收房时开发商并没有提供,购房者需要警惕了。
六、房子被开发商拿去做二次抵押的
这种情况在新房比较少见,但是也有案例。有的开发商在施工期间缺少资金,将一部分已经建好的房子拿去银行做抵押。拿到贷款后,又将这部分房子卖给了购房者,而购房者并不清楚房子已被抵押过一次。这时,购房者一旦查清,可以立即要求退房,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双倍的赔偿。
七、房屋面积差超过3%的
收房时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与合同中标明的面积差,超过3%的话,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并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要求开发商将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1.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 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 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2.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第三者责任险
(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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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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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况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1、给付是履行道德上的义务 基于道德上的义务为给付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观念,一旦给付,即不得依不当得利请求返还。如对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扶养;对救助自己生命的人支付报酬。
2、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 清偿期到来之前,债务人并无清偿义务,此时债务人的清偿应是非债清偿,但债权人的受领并非无合法原因,此时的清偿也发生债务消灭的效果,故不发生不当得利。
3、明知无债务之清偿 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本可以请求返还。对明知无债务之清偿,出于禁止出尔反尔原则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为给付,再请求返还,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不许之。
4、因不法原因而给付
(1)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如支付赌债、支付嫖资等。
(2)但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一方存在的除外,如对绑架者支付赎金;索贿。
5、强迫得利 受损人因其行为使受益人受有利益,但违反了受益人的意思,不符合其经济计划的情形。就受益人整个财产,依其经济上计划认定其应偿还的价额为零,不必返还。 例如:开垦(如种植果树)他人预定作为垃圾处理场的土地;油漆他人即将拆除的围墙;维修他人预定拆除的房屋等等。衡诸于受益人的经济计划,应认定受益人应偿还的价额“为零”,不必返还。
6、反射利益 一方虽因一定的行为或事实而受益,但并未致他方损害的情形。反射利益并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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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下买车险的时候要不要买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范围是什么,有没有详细的讲解
[律师回复]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
不同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具有盈利性,另外第三者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为前提,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无论人伤还是物损都相等,且由保险合同决定。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包括以下几点:
步骤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员伤亡的,无论被保险人有无赔偿责任,保险公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者代管的财产损失;
2、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者代管的财产损失;
3、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原因是商业三者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者的权益,因此对于被保险人、本车驾驶人员、本车其他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以下情况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第三者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
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扣押、罚没、政府没收等(这写情况类似于民法中的不可抗力,保险公司无法预见,或者保费也不易计算)
2、竞赛、测试、在营业场所维修等
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4、驾驶人员饮酒、注释毒品等
5、被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6、驾驶员无证驾驶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驾驶车辆
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9、被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交强险;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停业、停产、停水、停电、通信中断等间接损失
2、精神损害赔偿
3、因污染造成的损失
4、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
5、被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6、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造成的损失;
其他不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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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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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先仲裁后诉讼的情况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者先仲裁后诉讼的情况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者先仲裁后诉讼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应先向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决定,之后才能提讼: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费用
劳动法规规定,劳动争议首先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才能向提起上诉,而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先要缴纳案件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要缴纳仲裁费用。
注意事项:与收取的诉讼费不同,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一般按件收取,随当事人人数多少而不同;仲裁处理费的收取一般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作为计算标准(目前一般最低为每件人民币300元)。
根据《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后五日内预付。
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情况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包括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包括什么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有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两类:
(一)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解除后,免除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
1、涉外保证合同已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在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指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
5、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新贷与旧贷是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6、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8、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的,如果物的担保是由主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对其担保的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在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情形下,因物的担保提供人不同,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亦有所不同。在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担保物权或者保证债权,如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物的担保人与保证人处于同等的清偿地位,均有责任首先清偿全部债务。此时,债权人是否放弃担保物权,对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并无影响。在债权人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主张时,保证人仍有义务予以清偿。当物的担保由主债务人提供时,因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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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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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免除的前提条件包括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免除的前提条件包括什么情况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免除的前提条件有哪些情况
1、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在用合同形式把原订的合同加以解除这点上,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相似,但两者更有不同:约定解除是以合同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解除权,而协议解除是以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订的合同,与解除权无关。
协议解除是采取合同的形式,因此它要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如当事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性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要采取适当的形式等。
2、约定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产生的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任何会产生解除权的条件。
3、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失去积极意义,失去价值,应予以消灭。但通过什么途径消灭,各国立法并不一致。中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免除(《合同法》第94条第1项)。由于有了解除程序,当事人双方能够互通情况,互相配合,积极采取救济措施,因此具有优越性。
4、违约行为
合同当事人一方出现延迟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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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什么情况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6、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包括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情况
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有约定情形和法定情形两类:
(一)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约定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责任随之解除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解除后,免除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解除保证合同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法定情形
1、涉外保证合同已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在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指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在该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其保证责任。
5、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新贷与旧贷是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6、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8、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的,如果物的担保是由主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对其担保的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在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情形下,因物的担保提供人不同,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亦有所不同。在物的担保是由第三人提供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选择行使担保物权或者保证债权,如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物的担保人与保证人处于同等的清偿地位,均有责任首先清偿全部债务。此时,债权人是否放弃担保物权,对保证人的责任承担并无影响。在债权人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主张时,保证人仍有义务予以清偿。当物的担保由主债务人提供时,因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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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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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免除的前提条件包括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免除的前提条件包括哪些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免除的前提条件有哪些情况
1、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在用合同形式把原订的合同加以解除这点上,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相似,但两者更有不同:约定解除是以合同来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解除权,而协议解除是以一个新合同来解除原订的合同,与解除权无关。
协议解除是采取合同的形式,因此它要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如当事人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性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要采取适当的形式等。
2、约定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产生的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任何会产生解除权的条件。
3、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失去积极意义,失去价值,应予以消灭。但通过什么途径消灭,各国立法并不一致。中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免除(《合同法》第94条第1项)。由于有了解除程序,当事人双方能够互通情况,互相配合,积极采取救济措施,因此具有优越性。
4、违约行为
合同当事人一方出现延迟履行,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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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能解除情况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合同到期不能解除情况有:
1、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需等到职业健康检查后确定无碍后才能够终止。
2、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需待医学观察期结束经诊断非职业病后才可终止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视伤残等级而定:一至四级,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合同到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五至六级,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不能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劳动者可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4、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正常情况下需待法定医疗期结束才可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法定医疗期届满前已经治愈的,亦可以终止合同。
5、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需待女职工哺乳期结束才可终止劳动合同。但如果女职工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则难以获得法律的特殊保护,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意见认为可以终止。
6、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只能等到退休时才可终止合同。
7、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且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9、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且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前主流意见是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基层工会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副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期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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