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能不能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依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能不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能不能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能不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债权人死亡其继承人能不能起诉债务人。如果该债权属于个人债权,那么债权随着死者遗产的继承而转移,继承人能不能向债务人追偿债务。所以当发生债务纠纷时,该继承人能不能以债权人的身份起诉债务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借条上面的担保人是不是债务人的子女,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担保合同担保人名字是债务人子女,那么债务人子女就是担保人。借款担保人要为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如下:
1、要看担保人是承担的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能不能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能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不能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还有就是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能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不能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反担保人能不能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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