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可以主张孙子女的抚养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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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祖父母可以主张孙子女的抚养权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祖父母可以主张孙子女的抚养权吗

一、祖父母可以主张孙子女的抚养权

祖父母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是有条件的。《民法典》规定,有负担可以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如果父母健在,且父母有可以力抚养,祖父母是不可以主张孙子女抚养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可以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可以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婚外生子是否可以主张孩子抚养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一、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可以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三、父母可以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吗

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可以被剥夺,但也不可以放弃。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出现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情形,法院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因此,父母是不可以放弃孩子抚养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祖父母可以主张孙子女的抚养权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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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是有负担能力的成年人。所谓负担能力是指作为赡养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供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经济能力。这一条件一方面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必须已经成年,且能够参加劳动取得生活来源;另一方面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要有照顾老人的实际经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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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的赡养义务人,只有在他们无力扶养父母或者已经死亡时,其赡养父母的义务才转移给他们的子女。至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抚养过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影响这一条件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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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李某作为孙子女,无权继承老李的遗产。李某则辩称:爷爷生前与自己共同生活,自己不但在爷爷生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且在爷爷去世后又为他操办了丧事。爷爷去世时表示由自己继承这笔存款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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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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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是需要赡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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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的孙子女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父母过世的孙子女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吗问题解答如下, 老李夫妇是城市近郊的农民,育有一子。儿子和儿媳一直生活在城里,育有一女。虽然不住在一起,但老李并不担心,因为儿子孝顺,以后养老送终肯定指得上。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老李67岁那年,儿子突然患病去世,老两口白发人送黑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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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孙子女到底有没有义务赡养爷爷呢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上述案例中,如果老李的孙女没有参加工作无收入,或者没有负担能力,那么,就无需对老李承担赡养责任。但如果其已经成年且有一定的负担能力,她对老李夫妻的赡养义务就是一项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老李夫妻未曾抚养过她,就可以拒绝。
可见,孙(外孙)子女对祖(外祖)父母的赡养责任是一项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法定义务。这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区别,因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是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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