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的程序有什么
一、法院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二、法院调解流程:
1.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且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对案件进行调解。
2.人民法院调解应通知当事人及证人到庭。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当事人确实不能出庭的,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进行调解。
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
离婚调解,是指婚姻当事人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前者是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后者为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的调解,离婚调解是中国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
最终如果调解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步骤为:
2、法院予以立案受理;
3、法院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4、由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
离婚主要有这几个法律后果: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外调解的一般程序有什么
离婚诉讼外调解的一般程序:
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什么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而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我们需要注意的是:
1、夫妻的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双方合意的意思表示,必须由双方签字确认,或者一方签字另一方后期也认可。
2、该债务必须为维护家庭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需要而背负的债务,如果超出了范围,则需要债权人进行举证,证明该债务处于正常范围之中。
3、债务必须是合法债务。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对于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予法律保护。
可见,如果是因一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债务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根据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当债务是夫妻一方为转移财产而虚构的,那么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离婚的程序有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