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离婚可不可以撤销的
假离婚不可不可以撤销。我国法律没有假离婚一说,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生效的就是解除了婚姻关系。虚假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经登记合法有效,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请求恢复婚姻关系。但涉及到财产分割,确认财产约定存在欺诈、胁迫的,当事人可起诉主张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签了离婚协议可不可以撤销
签了离婚协议可不可以撤销:
1、未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可不可以撤销。
2、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的,如果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被欺诈方可不可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不可以。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一方遭遇另一方的家暴行为,应该勇敢的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安全及相关的权利,可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关于离婚诉讼的相关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等情况,法院经过调解无效之后,是准予离婚的,当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还可不可以针对家庭暴力的侵权行为向另一方主张离婚的损害赔偿,因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是有权利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一般包含了受害方的物质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除此家暴可不可以起诉离婚之外,当夫妻一方遇到配偶重婚、另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达两年的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情况,都可不可以进行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不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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