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属于证据中的书证类型的证据。
询问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它通常在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中被广泛使用。
询问笔录是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被询问人(如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告人等)在接受法律机关询问时,其陈述的内容进行文字记录的文件。这份记录是由办案人员进行的,并在询问结束后,由被询问人和办案人员共同签名确认。
在法庭上,询问笔录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用于证明被询问人在询问过程中的陈述。这种陈述可能涉及到案件的关键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证人的证词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询问笔录并不是绝对的证据。如果被询问人在法庭上否认笔录中的陈述,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笔录中的内容不真实或者有误,那么法庭可能不会接受询问笔录作为证据。
总的来说,询问笔录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但其作为证据的效力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庭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什么证据才能证明贩毒
对于贩毒来说只要有当事人的毒品交易的证据就能在法律上认定为贩毒。贩毒在我国刑法上的罪名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单位犯该罪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三、盗用身份证属于什么罪
盗用身份证属于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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