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最新政策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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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政策,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部分。具体来说,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应先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房产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拥有的法定财产或其他依法可以继承的财产权益。若是对关于遗产继承最新政策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关于遗产继承最新政策

一、关于遗产继承最新政策

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政策,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部分。

具体来说,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应先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

房产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拥有的法定财产或其他依法可以继承的财产权益。

遗产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关于房产继承新规定

关于房产继承的规定是:被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的房产由继承人继承。房产会自动继承,但是继承人需要尽快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只有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房屋才能进行再次转让。按照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遗产继承怎样分割遗产

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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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更不会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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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并不影响中专学历人才在天津的申请落户,因为在天津的人才落户新政中,提供了多种落户的方式可供选择,学历只是其中的一种选项。
【1】
四种人才可以直接在天津落户
均不需要购房
天津此次人才落户新政,提供了四种人才的落户申请方式,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落户条件,均以审议稿为标准:
1、学历型人才落户条件: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40岁;硕士学位,不超过45岁;博士学位,没有年龄限制。
解读:以上属于学历型人才,可以拿着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直接落户,不再要求有任何其他附加条件,比如社保、购房、工作合同等,均一律取消。
2、技能型人才落户条件:所谓的技能型人才落户,主要是为了满足学历达不到本科的人落户而专门设定的,主要分为三档:
第一档,大专学历:35岁以下,工作满一年(劳动合同+社保),同时拥有高等职业资格,可申请落户。
第二档,中专学历:35岁以下,工作满三年(劳动合同+社保),同时拥有高等职业资格,可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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